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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冤狱 冤狱 冤狱

枉坐11年冤狱终平反 廖海军:爸妈全家都无罪了
河北2018年08月09日(四)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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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河北唐山廖海军故意杀人案周四(9日)重审,廖获判无罪,尽管他早于2010年已经获释,但对于坐了11年冤狱的他来说,无罪判决才令他真正重获自由。他上午闻判后,将当年被判包庇罪、同在重审中改判无罪的双亲遗照,摆放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下跪磕头,告诉父母全家都已经无罪。

宣判前夕,廖海军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1999年两名遇害的9岁女童尸体被发现后,警方调查了很久都没有结果,直到有一天,警员到家中调查期间与其母发生争执,「我妈本来就不心虚,吵架吵急了,就用喂猪的勺子打了一个警察一下,警察立刻就把我妈和和爸抓到了警车上,带到了派出所。我出去玩去了,晚上回家的,一进门就让警察给按住了,也带到了派出所」。

被带返派出所后,廖海军被屈打成招,「他们(警员)打我打得受不了了,我就说是我杀的,现场也是我编的,说是在我家东屋杀的」;巧合的是,警员在他所说的「案发现场」发现血渍,于是认定是「第一案发现场」。随后经DNA鉴定,血渍虽是廖的母亲黄玉秀,但警方指不排除血渍中混有被害人的血,「这个鉴定就成为了给我定罪的证据之一」。

廖海军表示,他曾听父母说当天警员到家中时,用了很难听的说话骂其母,因此她才动手打了警员一下,「上个月我妈去世,临终前清醒的时候,我妈一直在后悔当初不该和警察吵架,更不应该用勺子打了那个警察一下」。
退役女兵反杀醉汉遭羁押324天 获国家赔偿
10月21日(四)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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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市永胜县「90后」退役女兵唐雪,早年遭一名醉酒男子持刀袭击时,持刀将对方反杀。唐雪事后遭警方刑拘、检方批捕,被羁押324天后,才获省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撤回起诉。作为内地近年来影响力最大的正当防卫案件之一,该宗近日出现新进展,县检察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唐雪获赔约18万元人民币(约22万港元)。

案发于2019年2月8日深夜11时许,唐雪参加完朋友的生日聚会后,朋友驾车送她回家途中,一名醉酒李姓男子突然拦截车辆,后被同行人拉开。及后,唐雪下车步行回家,李男无故上前辱骂,惟唐雪未有理会。她后来因没带钥匙,致电父亲唐加勇开门,并在电话中透露遭李男辱骂一事。及后,唐加勇带唐雪找李男理论,惟后者突然发难,3人随即扭打在一起,及后才被李的友人劝阻。

至翌日凌晨,李男与父母、朋友一起到唐家,先为事件道歉,后又要求唐加勇对打伤自己一事给个说法,唐加勇未理会,李已被同行人拉扯回家。未料至凌晨1时许,李忽然持菜刀再次到唐家,用菜刀对唐家大门乱砍,其友人见状立即上前夺刀。此时,唐雪从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皮刀及一把黑色水果刀出门查看,却被李一脚踢中腹部,两人随即扭打在一起。

过程中,唐雪先使用红色削皮刀与李男打斗,惟李男身高约1.9米,唐雪不敌,于是改持水果刀向李男挥舞。两人随后被拉开,李男跑离现场时突然跌倒,友人上前查看,才发现李男中刀负伤,随即把他送到医院,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李的死因是遭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伤及动脉,引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同年2月10日,唐雪被永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检方批准逮捕,唐雪被羁押于丽江市看守所。警方侦查终结后,于翌月13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永胜检方受理后,报送丽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丽江市检察院将此案交办由永胜检方办理。此后,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曾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警方均补查重报。直至同年12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认定唐雪属正当防卫,永胜县检察院同日撤回起诉,唐雪获释。

至今年5月21日,唐雪委托律师向永胜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唐雪接受内媒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在获释近1年半后才申请国家赔偿,一方面是因刚获释时,不少舆论质疑她是故意杀人,给她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死者李男的父母感受。她坦言,案件导致她与家人承受巨大的压力,死者父母也失去了儿子,「两个家庭都是受害者」。


退伍女兵反杀醉汉被羁押,获国家赔偿 18 万元

作为近年来影响力最大的正当防卫案件之一的 " 丽江反杀案 ",迎来最新进展:近日,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赔偿决定,决定赔偿该案当事人唐雪 18 万余元。

2019 年 2 月春节期间,丽江市永胜县,面对家门口持菜刀砸门的醉酒男子,"90 后 " 退伍女兵持削皮刀、水果刀防卫,最终刺死醉酒男子。案发后,唐雪被刑拘、批捕。

2019 年 8 月,红星新闻等媒体就该案发布系列报道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针对新闻舆情发布通报称,该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

此前报道 >>> 丽江反杀案退伍女兵首发声:事发时他说要翻墙杀我全家,没想故意伤害

云南检方通报丽江反杀案:唐雪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019 年 12 月 30 日,云南省检再次发布通报称,唐雪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同日,永胜县检察院对该案撤诉,唐雪获释。

永胜县检察院在《不起诉决定书》中称,唐雪家人及住宅多次被醉酒男子李某湘侵犯,特别是在凌晨 1 时许家门被砍砸、出门后又遭李某湘脚踢拳殴,唐雪先持削皮刀反抗,后持水果刀反抗,系为保护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020 年 5 月," 丽江反杀案 " 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最高检提到,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丽江唐雪案等影响性防卫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深入人心。

2021 年 5 月,唐雪委托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王艳涛,向永胜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 18 余万元。

唐雪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说,从 2019 年 2 月 10 日被刑拘,到 2019 年 12 月 30 日从看守所释放,她累计被侵犯人身自由 324 天,她和家人均背负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唐雪此前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事发后,其父母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离开了老家,居无定所;此外,至今仍有部分网络言论认为她系 " 故意伤害 "" 故意杀人 "" 不构成正当防卫 "" 是杀人犯 ",令她难以接受。

唐雪表示,她始终认为自己没有做错," 我没有故意去挑衅。别人都登上家门了,不是我有意去制造这些麻烦。"

2021 年 7 月 20 日,永胜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唐雪 18 万余元,其中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12 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6 万元。这一数额,与唐雪的请求赔偿数额大体一致。

永胜县检察院还表示,基于唐雪被不起诉后,案件被全国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客观上已经起到了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作用,经协商,在送达《刑事赔偿决定书》时,由该院检察长当面向其赔礼道歉。

2021 年 10 月 20 日,唐雪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日前,唐雪已经收到相关国家赔偿款," 历时两年多,丽江唐雪正当防卫案终于完美办结。"
殷清利表示,自 2017 年 " 于欢防卫过当案 " 以来,曾经 " 沉睡 " 的正当防卫条款被逐渐激活,唐雪案在 2019 年底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起诉,并于 2020 年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不仅对 2020 年 9 月 " 两高一部 " 出台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起到推动作用,而且唐雪国家赔偿案件的完美办结,将 " 以赔促防 ",发挥倒逼和反向审视的功能,进一步增加司法机关及人员办理正当防卫类案件的责任感,有力捍卫 "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的法治精神,切实弘扬社会正气、维护公民正当防卫基本权利,具有典型的个案意义。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编辑 李彬彬
赔钱了事,犯错成本太低。应该增加犯错成本,才具有威慑力。
瞅啥瞅别人?说别人没说你是么?
打工男被误列吸毒者 污名随身991天求申索
08月24日(二)
08:23更新00:45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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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市一名男子今年5月在一次接受毛发检测时,被警员指自己被列作吸毒人员多年。男子随后需接受多次检测及由禁毒大队的调查后,始成功将自己的名字从吸毒者系统中除名,期间已被无辜列作吸毒人员达991日。

内媒周一(23日)报道指,来自曲靖市的袁自良在5月与多名同乡到浙江杭州打工时,在车站被民警拦下要求接受毛发检测,虽然检测结果显示没有验出甲基安非他命及吗啡成分,但被民警告知自己在吸毒人员名单上。袁始想起2018年10月于曲靖市的中学任职保安时,从尿液检查中被验出吗啡成分,校方及执法人员其后要求他进行多次检查,但未有特别处理其检测结果的问题,甚至一直使用身份证等均未遇阻碍。

直到被民警截停检查后,袁才惊悉被列为管制对象,需配合社工管教及突击尿检等措施。袁指2018年疑因服用盲肠炎的治疗药物而致尿检结果异常,但相关纪录一直未被移除,故在7月时于网上发文诉苦。贴文引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禁毒大队的留意,执法人员遂多次到访袁家,采集盲肠炎手术的治疗证明及其他证据后,证实袁的说法,并于本月4日将其名字于系统中移除。

袁在本月10日到当日错误记录的潇湘街道社戒社康办公室,当局人员提出1,200元人民币(约1,440港元)的赔偿遭袁拒绝。他称因吸毒纪录而需辞职,又接受多次检查,而且事件令自己名声受损,要求有更多赔偿。
女子无辜遭羁押127日 检察院赔6.7万人民币
06月06日(日)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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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吉林省吉林市的张女士于2019年被指涉嫌诈骗,遭羁留逾127日,其后永吉县检察院认为欠充分证据,故决定不起诉女子。因无辜被囚多日,女子其后决定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内媒周日(6日)引述消息指,检察院于上月底决定向受害人支付6.7万元(人民币,下同,约8.1万港元)。

张女士在2019年7月4日被永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她被指控诈骗当地一个开发商,及涉嫌虚假诉讼;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同月批准逮捕张女,公安局在两个月后将张女转送至该院审查及起诉,张女一直被羁押至同年11月7日方获准保释,合共羁押127日。

检察院经查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张女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亦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行为不构成诈骗罪,遂于去年1月决定不起诉张女,张女随后向该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据检察院文件显示,案件属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且张女于法定时效内向该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该院需负赔偿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月20日公布的国家赔偿金标准,据去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方需支付遭侵犯人身自由的公民每日373.1元(约452.5港元)的赔款,检察院故决定向张女发放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47,383.7元(约57,473.7港元),另加2万元(约2.4万港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謝謝帖子, 願我國法治, 民生得到保護。
含冤坐牢16载 男子获国家赔偿314万人民币
06月04日(五)
09:28更新00:39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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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男子吴春红早年因一宗投毒杀人案枉坐16年冤狱,至去年4月他获改判无罪释放。内媒周四(3日)引述吴的女儿吴莉莉消息,其父亲已获国家赔偿共314.9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82.4万港元)。

吴莉莉透露,父亲的银行账户在周四中午收到国家赔偿金额,她将计划利用该笔金钱在当地购买套房,再以余下的金钱让吴春红看病及生活。吴春红于2004年被指控「投毒报复」毒害两名孩童,遭商丘市中级法院3次判处死缓,但均被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还重审,在第4次审讯遭判处无期徒刑,吴提出上诉被驳回。

直至2018年9月,最高法院决定再审案件,并认为定罪理由不充分,在去年撤销控罪当庭释放吴春红,吴合共被囚禁超过5,600日。去年6月,吴向高院申请国家赔偿索赔1,872万元(约2,273.1万港元),两个月后高院决定赔偿262万元(约318.1万港元)。他于去年8月再就金额申请复议,今年4月获最高法院宣判可得到314.9万元的国家赔偿。
男子遭羁押150天 7年后改判无罪 法院仅赔8.9万人民币
04月01日(四)
12:49更新11:46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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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再现冤案。四川省农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强,早年因农药产品质量有问题而卷入刑事案件,被羁押150天,之后判非法经营罪成、免除刑罚。他不服上诉,7年后改判无罪,遂申请国家赔偿逾458万元(人民币,下同,约550万港元),但最终仅获赔8.9万元(约10.6万港元)。

内媒周四(1日)报道,2011年10月18日,韩强代表四川省农药公司,向湖北省荆州市通某农业物资有限公司代表陈某武,出售一批除草剂,总值110万元(约130万港元)。陈将除草剂卖给各地分销商,惟后者反映产品质量有问题,卖不出去。湖北荆门市沙洋县公安局查扣相关产品,2013年4月26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韩强刑拘,同年9月22日获取保候审,总共被羁押150天。2016年3月10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韩强犯非法经营罪、可免予刑事处罚,但有问题农药则予以没收。

韩强不服提出上诉,两度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后转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获发还重审。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5月25日开庭审判,认为韩的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农药存在质量问题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今年1月6日,韩强申请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案件历时7年多,他被羁押150天,因一审、二审的错误判决,精神遭受极大损害,其公司因农药被违法没收而须赔偿、暂停营运,损失约500多万元(约600万港元),因此索赔逾458万元,还要求法院在湖北的报刊和网络平台公开道歉,挽回他和企业商业名誉和不良影响。

荆门中院赔偿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最终决定赔偿韩强8.9万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5.2万元(约6万港元);精神损失抚慰金1.5万元(约1.8万港元),占其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不到三分之一。至于公开赔礼道歉,委员会认为案件判决文书已公布发布,影响范围已包括报刊和网络平台,不予支持。
坐14年冤狱 男子入禀追责12名涉案警察法医
04月01日(四)
18:14更新16:38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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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男子张志超,于2005年只有16岁时被判奸杀同校女生,蒙冤入狱14年后改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他周二(3月30日)在律师陪同下,向当地法院提交追责控告书,请求对当年涉及这宗冤案的12名警察、法医及法官等追究责任。

张在控告书指,当年在警察局内有执法人员对他违法讯问、非法取证等行为,包括8名临沭县公安局前警员和法医,以及4名前临沂市中院法官和书记员。他向内媒表示,还一个人的清白,不仅是获得赔偿,他称:「我当时遭遇那些伤害,我觉得应该是有原因的,要有人负责任,这也是法律的彰显。」

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遭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调查发现,侦查机关从未就尸检和犯罪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疑点。经过多次延期和层层阻挠,张在去年获改判无罪。
新闻背后:内地冤案频生屡获平反 揭警方为求领功急破案
2020年08月06日(四)
23:06更新18:40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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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坐26年冤狱,案件终得平反,再次揭露内地警方只求破案,急于领功的黑暗面。近年内地均有多宗刑案先后重审,甚至改判推翻原审结果,而今年亦先后有张志超案及张玉环案获得平反。内地近两年频揭冤案,但当中亦有不少含冤者,在还其清白前,已枉死于枪决之下。


内地政府当年要求地方政法系统「命案必破」,一度拨款奖励侦破大案的地方警员。不少地方公安部门事后更设立相应制度,对命案实行挂牌督办,以此建立量化考核机制,上报评核结果。在重赏之下,各地公安迫于考核压力,务求尽快破案,甚至迫使疑犯认罪。面对冤案频揭的情况,山东省公安厅曾于2017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派出所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考核派出所工作,不准进行专项行动排名和刑案破案数排名,取消相关考核。

近年虽有多宗案件获得平反,但亦有含冤者已枉死。被称为「内地20世纪末最大冤案」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年仅18岁的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在1996年4月9日,于呼和浩特市发现一具遭奸杀的女姓尸体,遂向警方报案,未料反被认定为疑凶遭严刑逼供。案件在疑点重重下,呼格吉勒图于同年6月被判死刑,并实时执行枪决,从案发到处决仅经过62日。至2005年10月,真凶赵志红落网并主动承认奸杀案真凶,呼格吉勒图才在案件重审下,于2014年12月决定撤销原判,让其沉冤得雪。
除了呼格吉勒图,同样遭处决亦有被误判为奸杀犯的河北男子聂树斌,只用了不足一年的时间,历经二审而被执行死刑。国内近年仍有不少含冤者坐了多年冤狱后,获得平反,当他们释放后,均先后爆出当年遭公安逼供认罪,如最近张玉环指羁押期间曾连续6日6夜遭严刑逼供,又被狼狗咬;而今年1月获平反的张志超,更忆述:「当年被捕以后,当时就说你认罪,我说不知道之后就开始殴打你。被害人穿甚么衣服,一开始不知道你随便编,编不对就打你。」

内地冤案事件簿:
张玉环案
1993年10月,江西南昌张玉环被定为男童凶杀案的凶手,被公安局逼打招认,于1995年在无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判处死缓2年。案件至今年8月再审宣判,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张无罪。张自案发当日起被羁押9778天,是内地被羁押时间最长的伸冤者,背负故意杀人罪名逾26年;他拟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7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790.8万港元)。

聂树斌案
1994年,河北男子聂树斌被怀疑为一强奸杀人案的疑犯,翌年经过二审被判处并执行死刑。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宣告改判聂无罪。2017年3月,当局向聂树斌家属寄送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逾268.13万元(约302.9万港元)。

呼格吉勒图案
1996年,年仅18岁的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报警揭发公厕有赤裸女尸,却被认定为该奸杀案的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他遭刑讯逼供,法院判决其死刑,并立即执行。至2005年,自称为真凶的赵志红认罪,司法机构下复核此案;2014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家属后获国家赔偿共计205.9万元(约232.6万港元)。

张志超案
2005年,年仅16岁的张志超,被认定是山东临沂市
女学生失踪被杀案的疑凶;翌年3月6日以强奸罪判处张无期徒刑。张的同学王广超亦因包庇犯人而被判囚3年。今年1月,最高法院以证据矛盾及事实不清为由下令重审案件,服刑14年的张获改判无罪释放,张其后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788.9万元(约891.3万港元)。
替友作供无辜羁押13月 男子获赔23.6万人民币
山东02月12日(五)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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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男子张志超早年被裁定奸杀女学生判刑,其后揭曾遭刑讯逼供,坐牢14年后改判无罪并获释。案中张的好友王广超,则因作假口供判入狱获缓刑,其后同样获改判无罪。王广超去年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周三(10日)接获通知,获赔23.6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8.7万港元)。

王广超受访时表示,相比获得赔偿的款项,自己更看重恢复名誉。他坦言,法院的人原本告知赔偿款项可能要等到农历后才拿到。被问到如何使用该笔赔偿款项时,王称还没想好,「我现时在南方帮别人开车,一直希望能买一辆属于自己的货车,这笔钱买辆货车可能还不够」。

王的委托律师刘志民表示,因案件被羁押13个月的当事人,于去年7月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当时赔偿请求共有5项,款项合共307万多元(约373万港元)。其后与法院协商,王主动放弃因耽误接受良好教育,导致职业技能偏低而造成的工作报酬损失,以及赔偿申诉维权交通费,两项合共约94万元(约115万港元)。上月15日,临沂中院决定向王支付上述赔偿金额。至于张志超于去年已获332万多元(约404万港元)的国家赔偿。
蒙冤入狱上诉35年改判无罪 82岁老翁申请国家赔偿获受理
安徽01月28日(四)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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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市金寨县82岁老翁程善贵,因邻里斗殴事件被判入狱,申诉35年后改判无罪,遂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逾298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61万港元)。内媒周四(28日)报道,法院起初不予立案,经1年多磋商后,去年12月30日发出通知书,正式立案受理申赔。

1982年7月29日,程善贵次子、程善贵堂弟程善芝,因担水发生碰撞,引致两家人互相打斗,结果程善芝头部受伤住院,程善贵被行拘15日。翌年44岁的程善贵因故意伤人被逮捕,一审被判入狱12年,他不服判决而不断申诉。直至2018年10月,金寨县法院作出第四次判决,改判他无罪。

改判无罪后,程善贵向金寨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惟法院以案件不适用《国家赔偿法》为由驳回申请,理由是该法是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且不设追溯,故无法立案。不过,程善贵认为自己在2018年才被判无罪,1995年1月1日以后的部分应获得赔偿,双方进入磋商阶段。

程善贵与金寨县法院前后进行十次磋商,持续1年多。2020年12月最后一次磋商时,法院提出赔偿他约36万元(约43万港元),但被拒绝。他表示,蒙冤入狱对自己和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他坚持在同年4月提出的逾298万元人民币赔款。法院审理后认为,他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受理。
曾遭严刑逼供认杀人 男子19年后获无罪释放
天津2020年12月18日(五)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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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杨松发19年前被指因感情纠纷,残忍杀害女同事刘彩菊,一度被法院判处死缓。高级人民法院其后重审案件,并于周四(17日)上午宣判,指因缺乏直接证明其作案的客观证据,依法判处刘无罪,当庭释放。

案发于2001年3月3日,刘彩菊被发现遭人残忍杀害,身中20多刀,并弃尸河中;同年5月30日,警方认定刘的男友、时龄34岁的杨松发欲摆脱恋爱关系而行凶,将其拘捕。据报道,杨曾承认杀害受害人,并遭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刑二年,并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惟杨及后表示,他曾遭刑讯逼供,多次上诉均遭法院驳回。直至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再审,并于今年9月24日开庭审理。其代表律师为他进行无罪辩护,出庭的检察员也当庭建议改判杨松发无罪。

法院认为,杨松发曾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原判认定其有罪的主要根据,但被告自侦查阶段后期否认作案,且其有罪供述与证人证词、尸体检验鉴定意见等证据存在诸多矛盾。同时,被告案发后指认现场的笔录及录像具重大瑕疵,且因时间久远无法补正,遂认定案件没有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证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书金涉奸杀案判死 未被认定为玉米地冤案真凶
河北2020年11月24日(二)
23:14更新12:01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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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负多宗奸杀案而被判死刑的河北男子王书金,自称是轰动全国的河北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真凶,案件周二(24日)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未被认定为该案真凶,王的代理律师表示将上诉。有网民指他上诉,疑为拖延执行死刑时间,多活几天。

1994年8月,石家庄市西郊发生的一宗奸杀案,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翌年5月被执行死刑。聂死后其家人仍不断上诉,于2016年改判聂无罪,此案真凶未明。2005年1月,曾犯下多宗奸杀案的王书金在河南落网,随即自称是玉米地案的真凶,却不获法院接纳。

本月9日,最高法复核王书金涉其他奸杀案的死刑判决时,认为案件出现新证据,撤销河北省高院二审和邯郸市中院一审判决,发还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周五(20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书金分别在1993、1994、1995年奸杀妇女,致3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且犯罪动机卑劣,虽有自首但仍不足以轻判,遂以故意杀人罪判他死刑,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庭审时王再次自称为玉米地案真凶,惟检方不予认定。检方认为,王供述的玉米地案受害人的衣物、身高与实际不符,案件除王的供述外,无其他的证据,认为他可能只是当时在场的围观者,其后将罪责揽下。

王表示要上诉,引起网民热议。有指他之前因其他杀人案罪成,本应要执行死刑,他主动认是玉米地奸杀案真凶,可能是真心,亦可能利用上诉这一颇费时间的司法程序、令其死刑可延后执行。
陷26年冤狱无罪获释 男子索千万人民币国赔
云南2020年11月17日(二)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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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再有冤案受害人向政府提出巨额索偿。云南省红河州男子何学光,26年前在刑讯逼供下,承认用炸药炸死一名同乡男子,结果被判囚终身;案件今年重审后,才获改判无罪。何计划于周三(18日)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合计1,15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385万港元)国家赔偿。

案发于1994年4月2日,红河州弥勒市西一乡勒色村村民师占金等人,当晚前往邻村接约会女子途中,遇上爆炸身亡。案发后,警方锁定时龄24岁的何学光为疑犯,并于同年5月24日将其逮捕。
控方指,何学光曾遭勒色村村民袭击,产生报复心理,案发当晚带同炸药和电筒前往该村,却在案发地点与死者等人相遇,于是燃点炸药并掷向对方,致师占金当场被炸死。1995年12月24日,红河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何学光虽曾上诉,但遭云南高院驳回。何其后不断申诉,强调自己不认识死者,案发时不在现场,更称审讯期间遭殴打、罚跪、木棍压腿等手段逼供。2018年11月,云南高院决定重审案件,并发还红河州中院重审。

案件于今年8月18日开庭,法院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何犯故意杀人罪的直接证据只有何的认罪证供,其余证据只能证明何懂得爆破技术并持有炸药、信管等物品,又认为何是因长时间疲劳审讯下作出认罪的供述,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因而裁定指控何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控罪不能成立,改判何无罪。

被关押26年5月的何学光,今年9月23日获释,以被关押时间计算,仅次于江西男子张玉环。内媒报道称,何提出的赔偿申请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约335万元(约401.8万港元)、精神损害抚恤金约669万元(约802万港元)、侵犯健康权及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合共50万元(约60万港元),近27年来的伸冤合理支出100万元(约120万港元),以及追回赔偿给原告的款项连利息约1万元(约1.2万港元)。另何亦要求原案件承办人在媒体公开道歉,恢复其名誉。
坐14年冤狱获赔332万人民币 男子不放弃追责
山东2020年10月19日(一)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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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男子张志超早年卷入奸杀女学生案,因遭刑讯逼供,蒙冤入狱14年后始获释。他其后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协商为332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89万港元)。其代表律师表示,有关赔偿将于周二(20日)领取。张志超表示,仍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的责任。

张志超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周一(19日)表示,张志超所获得的赔偿,包括他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约189万元(约389万港元),精神损害赔偿142万元(约167万港元),以及当年张志超被判刑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约6400港元)。今年6月1日,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789万多元(约925万港元)的国赔申请。

张志超接受访问时表示,最终获得的国赔金额是他与法院经多次协商的结果。至于拿到赔偿后会如何使用,张志超表示会将钱交给母亲,部分用作偿还这些年来家中为自己申诉欠下的债务。张志超又称,重获自由近大半年来,他报名参加会计班、吉他班,又拿到驾驶执照,希望学会一门技术,从而在社会立足。

2005年,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有女学生失踪被杀,警方当时仅根据证人口供,认为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嫌疑,并把他拘捕。翌年张因强奸并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徒刑。惟案中疑点重重,如侦查机关未有提取和鉴定作案现场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经张的家人多申诉,最高法院今年1月以证据矛盾及事实不清为由,改判张无罪。
工人涉盗窃羁押201天获撤控 信访多年达化解方案
四川2020年11月09日(一)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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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工人张某30多年前卷入一宗木材盗窃案,惟羁押201天后,因证据不足撤销起诉,张某则被公司撤职。多年后,张某提出国赔申诉,惟地方检察院与法院以该案为历史问题遗留不受理。张某其后持续10多年信访,今年在最高检协助下,终于为张某提供了化解方案,未知赔偿金额。


1986年7月,梓潼县某建筑公司报案称张某盗窃木材。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梓潼县检察院同年12月依法批准逮捕张某并提出起诉。惟案件因证据不足,检察院撤回起诉。其后张某不知去向,案件亦因而搁置未作终结处理。

2005年,张某回到梓潼县检察院,该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由于国家赔偿法规定,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案件,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梓潼县检察院、绵阳市检察院和绵阳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均没通过张某的国赔申请。

因该案失去工作的张某随后开始长期上访,经与梓潼县检察院检察长赵伟沟通后,张某要求讨回被建筑公司开除前,以工龄计算养老保险待遇。但检察院查证建筑公司破产清算资料和相关人事档案后,发现张某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到今年3月,最高检清理信访积案时,将张某的信访案列入重点化解案件名单。经多次研究分析,梓潼县检察院最后认为该案可以通过司法救助化解,赵伟多次前往张家进行游说,最终获张某及其家人接纳化解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了这宗持续十多年的信访积案。司法救助即允许当事人暂缓、减免或豁免缴交讼费。
县反贪局副局长兄弟遭嫁祸 真凶19年后终获刑
安徽2020年10月12日(一)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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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19年前一宗故意伤人案,被告为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及其胞弟。两人虽然自称冤枉,更遭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但最终仍各判入狱。直至去年案件重启调查,才还二人清白。而伤人案的真正主谋则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罚款10万元人民币(约11.6万港元)。

据内媒报道,2001年时任阜阳市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涉嫌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同年2月27日晚潜入太和县公安医院,持刀和钢管袭击当时正住院、与李家曾有过节的前胡总乡葛纪村村委委员刘侠义及其妻。该案其后升格为反黑项目,涉案人数共16人,而最终仅李金泉一人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半。其兄李金奎则另因非法持有枪枝罪同样判刑1年半。

宣判后,李金泉等人不断上诉,但均被驳回。直至去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安徽,决定重启调查。一个月后,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庆云被查出为买凶伤人的真正主谋。而当年的太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肖克银,则协助肖庆云将案件成功嫁祸给李氏兄弟。

肖家当年与刘家有矛盾,刚巧刘男因与李家发生冲突入院,肖庆云于是托人出钱到医院向刘男报复。为防止事情败露,肖庆云事后托时任太和县县长肖军,向时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俊卿输送利益,以求在案件查办中替他撇清关系。

据内媒上周五(9日)获取的案件一审判决书显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上月27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罪,判肖庆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罚款10万元人民币(约11.6万港元)。至于肖克银则因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共判2年10个月有期徒刑。同案其余被告人则分别判处17个月至8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罚款。

去年终获改判无罪的李金泉,事后向当年对他刑讯逼供的3名办案人员提出起诉。今年8月,其中2人已被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至于李金奎亦正就肖克银当年涉嫌徇私枉法,持续向法院提出申诉。
本帖最后由 资料搜集员 于 2021-3-9 10:49 编辑

男子入狱1年后改判无罪 获赔逾11万人民币
陕西2020年10月08日(四)
22:42更新18:40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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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男子张峰伟,早前被控寻衅滋事,被羁押1年后终获判无罪。他向法院申请偿,终审判张男获赔人身自由赔偿费11.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3.3万港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1,500元(约13,300港元),另对他其赔礼道歉,并为他恢复名誉。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判决书,张男因阻挠防洪工程施工,涉违反寻衅滋事罪,2017年3月24日被拘,翌年3月23日获取保候审。灞桥法院及后判其罪成,判囚1年。因刑期与羁押期相抵消,张男刑满出狱。张男不服判决提上诉。西安市中院指其涉案行为特征,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要求,检方证据不足,改判张男无罪。

张男去年底开始向法院提出索偿、除上述索偿申请外,另索偿刑讯信逼供抚慰金10万元(约11.6万港元)。惟遭陕西高院赔偿委员会最终驳回此项申诉,原因是张男指在羁押期间身体受到伤害的健康恢复赔偿,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

3警认屈前副反贪局长兄弟伤人 庭上认罪道歉
安徽2020年11月05日(四)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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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前副局长李金奎及其胞弟,19年前卷入故意伤人案,在刑讯逼供下认罪并获刑,至去年翻案并改判无罪。有份参与这宗冤案的3名民警去年被起诉,案件周三(4日)在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各人承认控罪,当庭向两名受害人道歉。

起诉书显示,2001年太和县公安医院内发生一宗持刀伤人案,因时任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俊卿(另案处理)及民警肖克银(另案处理)等人的原因,案件侦查方向指向李姓兄弟。李金泉等人被捕后,时任阜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武其虎,以及太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前副所长张正等人,将李金泉等人带到阜阳市公安局讯问,期间施以殴打、威胁、限制饮食休息等方式逼令认罪。

在继后的侦查过程当中,时任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杨华杰,根据李金泉等人的口供陆续对多人也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通过同样的刑讯手段逼迫交代所谓的犯罪事实。阜阳市公安局之后以李金奎作为案件幕后组织者和保护伞为由,也将其覊押于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再以刑讯方式逼其认罪。

案中其中一名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称,案件并非过失冤假错案,而是司法构陷。这是一宗项目组领导带头,项目组成员一拥而上的刑讯逼供,且手段极为残忍,对受害人一家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建议在法定刑范围内顶格处罚。庭审中,杨华杰、武其虎和张正对起诉书指控内容未提出异议,案件择期宣判。
男子19年前杀妻儿判死缓 案存疑点法院发还再审
贵州2020年09月28日(一)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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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男子李玉前,19年前被控谋杀妻儿,案件经两次审理,李男分别被判死刑及死缓。李男于狱中坚持自己无辜,连其岳父岳母也替其申冤。4年前案件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周一(28日),该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发还再审。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案发于2001年3月20日凌晨,时任贵州六盘水水城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主任的李玉前在家中捏死妻子,期间年仅3岁半的儿子被惊醒,李男怕惊动邻居,于是用枕头巾按住儿子的口鼻直至其窒息。为掩饰罪行,李男案发后照常上班,同晚找来昔日情人孟某红在家中将妻儿肢解,并分成4袋拿到李男任职的炼铁厂焚化。

案件同年9月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院一审宣判,李男因故意杀人罪成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某红则因包庇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案件其后发回重审,六盘水市中院改判李男死缓,贵州高院翌年驳回李男上诉,维持原判。

据李男供述,案发当日他回到家中已发现妻儿不在,后来猜测妻儿出事于是报案,又认为孟女嫌疑最大。李男的兄长则表示,孟在分手后多次上门闹事,又跟踪李男及其家人,更出手打伤李妻。孟女曾报警称遭李男强奸,又指李妻打电话辱骂她。

李男的辩护律师王万琼则表示,此案判决全依靠口供,但口供源于刑讯逼供,且与物证、鉴定结果,及其他证人供词矛盾。至于案中唯一凶器是李男家中的菜刀,但凶器上却未发现血渍。另孟女的口供疑点重重,有炼铁厂工人证实她在案发前一晚,曾在工厂出现,而孟女的唯一不在场证明则由其母提供。

案件于上周四(24日)再审庭审期间,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12组新证据,证明李玉前无犯罪可能。贵州省高院认为,原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判认定李男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故依法裁定发还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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