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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26年冤狱向3部门申请 追究16公检法办案人员刑责
故意杀人罪成被判死缓 男子伸冤19年今再审
天津2020年09月24日(四)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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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杨松发19年前被指因感情纠纷,残忍杀害女同事刘彩菊,后更被法院判处死缓。然而杨多年一直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更指其有罪供述是遭刑讯逼供。案件周四(24日)上午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内媒引述杨的代表律师称,两人已为杨进行无罪辩护,出庭的检察员也当庭建议改判杨松发无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案发于2001年3月3日,刘彩菊被发现遭人残忍杀害,全身均中20多刀,并弃尸于青静黄河;同年5月30日,警方认定刘的男友、时龄34岁的杨松发欲摆脱恋爱关系而行凶,将其拘捕。至2003年10月,天津二中院一审裁定杨故意杀人罪成,判处死刑但缓期2年执行,杨松发提出上诉,检方也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2007年12月20日,天津高院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杨松发多年来一直在伸冤。杨透露,自己曾遭刑讯逼供,连续审问49小时,检方最终也欠缺物证。其中,检方指控杨曾以25万元(人民币,约28.7万港元)尝试贿赂办案警员销毁证据,惟杨的律师反驳,杨当年的月收入只有1000元(约1150港元),反而是警员图以25万元利诱杨认罪,同囚狱友均能证明杨被刑事逼供。惟至2011年10月14日,天津高院再次驳回其申诉。

直至2018年12月25日,最高法经审查后,认定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指令天津高院另组合议庭再审。在周四展开的庭审上,检方承认在原审判决采用的有罪证据中,直接证据只有杨松发的有罪供述,在案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合全案证据无法得出唯一结论,不能除出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依法宣告杨松发无罪。
伸冤54年 「受害女生」证受人指使
江西2020年09月11日(五)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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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市78岁老翁汪康夫,54年前在吉安小学任教期间,被控强奸、猥亵12名女学生,判囚10年;惟汪康夫坚称自己未有犯罪,质疑法院当年凭3份工作组撰写的调查报告,在缺乏人证物证下将其定罪。当年涉案的10名女学生近日接受内媒采访时,承认未被汪性侵,又指当年因年纪还小,一切都是时任教导主任所指使。汪则强调,自己虽已年近80岁,但会继续伸冤,「希望能够清清白白地离开人世」。

事发于1966年,汪康夫在任教期间被警方带走,随后被法院认定强奸罪成。出狱后,汪康夫多次去信向各级法院、检察院申诉,但如石沉大海,毫无回音。近日,内媒记者走访当地,采访当年涉案被「强奸、猥亵」的女学生,除1人已去世、1人未联系到外,其余10人均否认曾被强奸或猥亵。

其中一名「受害人」刘淑芬指,她与汪男仅是师生关系。另一「受害人」李莲新则表示,当时根本没发生强奸案,惟教导主任强迫自己写下证词,她甚至清楚记得当年并不会写强奸的「奸」字,该主任竟主动「拉她手、教她写」。另有「受害人」直言︰「如果自己被强奸,根本就不会嫁这么近」。

江西省检察院今年5月曾受理汪康夫的申诉,但仅2个月后,便以调不到案卷为由,中止审查。汪康夫形容,自己蒙冤多年,跟被判了死刑差不多,「原本一个教师,被冤屈成强奸犯,这一辈子都不敢再和熟人打招呼」。他坦言,自己仅想在离世前,找回清白和公道。目前,汪仍焦急等待案卷调取结果。
农民举报非法采砂反遭羁押671天 获判无罪后提国家赔偿
河北2020年09月02日(三)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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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易县农民卞振通2016年举报企业非法采砂反被诬告敲诈勒索,被羁押671天后获判无罪。保定中院早前决定赔偿卞男约26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0万港元),惟卞男周二(1日)透露,他不服保定中院无法认定其腰椎、颈椎病变是因看守所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所致,已向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再审申请。

卞振通向内媒介绍,诚明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周庄村河道治理项目的运营商,其买了2个砂场,一边治理河道一边采砂。2014年10月,他向当局举报诚明公司非法采砂,挖塌防洪大坝危害公共安全;村主任连继发伙同连福才毁坏耕地非法采砂。

事后,连继发为让卞振通不举报他以惠农政策和伤残补助金要挟强租土地,提出给他父亲补偿金5万元(约5.75万港元)。拿了补偿金后,诚明公司一度暂停采砂,惟2015年3月又开始采砂,卞男遂再举报。同年5月,诚名公司被指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被易县水务局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
讵料诚明公司会计樊兰刚事后向警方报案,指卞振通要挟上访告状,并敲诈5万元现金,卞同年9月在北京被捕,后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易县警方刑拘。最终在2016年12月30日,易县法院一审认定卞犯敲诈勒索罪,判其1年10个月。

因感到特别冤枉,卞振通决定上诉,至前年12月19日,保定中院认为卞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行为要件,且易县水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诚明公司违法采砂,卞的行为是在保护村集体环境,遂终审判他无罪。

卞振通表示,他在进易县看守所前,身体一直非常健康,惟在看守所长期超负荷劳动,造成颈椎腰椎损伤,对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不便,遂提起易县公安局错误执行赔偿赔偿申请书。但今年2月,保定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称,无法认定卞的腰椎、颈椎病变是因看守所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所致。至近日,卞向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再审申请书,认为无法排除其身体所受到伤害与强迫劳动之间所存在的因果关系。

7旬「强奸犯」
不满赔偿额太低 冤狱男申请复议获最高法院受理
河南2020年08月18日(二)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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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男子吴春红早年因一宗投毒杀人案枉坐16年冤狱,今年4月他获改判无罪释放,其后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给予263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98万港元)国家赔偿。但吴男与家人不满赔偿额太低,其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议,据指周一(17日)已获立案受理。

河南高院于8月6日对羁押吴春红作出的国家赔偿金额当中,约195万元(约221万港元)为侵犯人身自由赔偿,另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约77万港元),并向吴春男礼道歉,同时驳回吴男的其他赔偿请求。

据指,吴男今年6月2日向河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共1872万多元(约2120万港元),当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损害赔偿、误工及补偿费、相关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等。对于河南高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吴男的女儿吴莉莉表示,家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太低,将申请复议。

男子坐16年冤狱身患多病 索偿未获批须申领救助金
河南2020年12月22日(二)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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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男子吴春红,早年遭冤枉故意杀人,惨坐16年冤狱。吴于今年4月无罪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约1,8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000万港元),惟至今尚未获批。生活拮据下,吴近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50万元(约59万港元)。吴的女儿周二(22日)表示,父亲出狱后至今一直在看病,家中目前靠她和母亲支撑,生活困难。

吴男周一(21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司法救助申请书》,表示自己获释后,家中的老房子已成危房,无法居住,须租住出租房;惟自己长期患病,至今无法取得工作健康证,出狱8个月以来一直失业,全家更欠债将近30万(约35万港元)。其女儿称,父亲在出狱后,「先是眼睛出了问题,后来是皮肤病,一直在打针,花了不少钱」。

原案发生于2004年11月15日,商丘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宗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老鼠药中毒,1死1伤。警方认定吴春红犯案,吴随后被判死缓,并减刑为无期徒刑。案件到今年4月1日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告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吴春红最终无罪释放。

然而,吴在狱中经常捱夜写申诉状,导致右眼视力急剧下降,出狱后证实患上白内障,其后又被验出患上皮肤病,须经常出入医院,接受治疗。

男子坐16年冤狱身患多病 获5万人民币司法救助金
河南03月09日(二)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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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男子吴春红,早年遭冤枉故意投毒杀人惨坐16年冤狱。他在去年4月无罪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惟尚未获批,遂于同年12月申请司法救助金5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60万港元)。吴的女儿周一(8日)表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决定给予父亲5万元(约6万港元)司法救助金。但她续指,父亲出狱后至今一直在看病,家中目前靠她和母亲支撑,生活困难。

吴女表示说,父亲现年50岁,但生活仍以治病为主,其皮肤病和眼病仍在治疗中。司法救助金已经花3万元(约3.6万港元)还债。据《司法救助决定书》显示,法院今年1月30日认为吴春红被无罪释放后,家中原有房屋已不适宜居住,确有暂租房屋居住的合理需求,且其身患多种疾病,无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家有老人需要赡养,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符合规定的救助条件。

2004年11月15日,商丘民权县周岗村在发生一宗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老鼠药中毒,1死1伤。警方认定吴春红犯案,吴随后被判死缓,并减刑为无期徒刑。案件至去年4月1日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告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吴春红最终无罪释放。

然而,吴在狱中经常捱夜写申诉状,导致右眼视力急剧下降,出狱后证实患上白内障,其后又被验出患上皮肤病,须经常出入医院,接受治疗。他事后申请国家赔偿约1,800万元(约2,000万港元),但至今仍未有消息。
被控杀2男童判死缓 男子坐26年冤狱终获无罪
江西2020年08月04日(二)
18:17更新16:17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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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2名男童,1993年10月27日惨被杀害,同村的男子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疑凶,在无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判处死缓2年。经20多年的申诉,案件周二(4日)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张无罪。张自案发当日起被羁押9778天,是内地被羁押时间最长的伸冤者,背负故意杀人罪名逾26年,至今终迎来无罪判决。

案发当日,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张玉环3日后被带走受审,作出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惟他在案件第一次开庭时,当庭翻供辩称冤枉,直言是被公安局逼打招认。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在1995年1月26日,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绳勒、棍打的方式,将两名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审判无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张不服判决上诉,江西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至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再作出与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张再次提出上诉。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在同年11月28日作出终审裁定,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玉环入狱后仍然不认罪,每周以手写一封申诉信,向各级司法部门讲述冤情,成功寄出的信件数以千计,其家人也持续为他申诉。惟多年冤狱,令他妻离子散,其长子更饱受歧视嘲讽,在长逾26年的羁押日子中,他仅见过两次父亲。

经过多年申诉,江西高院在2019年3月1日作出再审决定。张玉环的申诉代理律师尚满庆和王飞指出,该案存有多个疑点,当时物证缺乏鉴定,无法直接证明被告作案,且全案两份供述之间存在出入,加上终审时没有律师为张辩护,程序涉嫌违法。按规定,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否则属于重大程序违法。他又认为,案件判死缓明显是留有余地。

今年7月9日,江西高院开庭再审案件;检察官表示,原审指出的麻袋为抛尸工具,惟证人发现尸体、在水库旁打捞的麻袋,与被告家中麻袋补丁的方式不尽相同。另作案工具「麻绳」仅第二份供述中提及,物证都没有足够的客观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张的犯行。而两份有罪供述亦前后矛盾,作案地点、手段、时间等存差异,原审仅以一份有罪供述定罪,综上述证据证明力不足,遂建议法院改判无罪。

内媒注意到,截至法院宣告无罪当日,张玉环被羁押的时间总计为9778天,是内媒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久的疑案当事人。王飞表示,后续将为张申请国家赔偿,同时针对当年违法办案的司法人员追责。再审案审判长田甘霖事后接受内媒采访,指全案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已在宣告无罪后向受害人告知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院收到有关申请后,将依法审理并尽快作出决定。

男子坐26年冤狱与家人团聚 拟申请700万人民币国家赔偿
江西2020年08月05日(三)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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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男子张玉环26年前涉嫌故意杀人案,江西高院于周二(4日)再审宣告其无罪,成为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伸冤者。张无罪释放后,返回家乡与家人团聚。张的代理律师尚满庆表示,将帮助他申请约700万元人民币(约791万港元)国家赔偿。张又表示,希望政府能帮他解决住房问题,让其有个安身之所。

张玉环回到阔别近27年的江西南昌进贤县枕头岭张家村,获母亲、前妻和两名儿子迎接。他当晚接受内媒采访时表示,曾想过自己会有平冤的这一天,「正义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由于其老宅已经坍塌破败,他希望政府能解决住屋问题,可在家中孝敬母亲及照顾儿子,补偿多年来儿子和父亲的责任,「还希望政府把我的田、儿子的田、孙子的田都分给我。

张玉环又指出,在监狱中写过500至600百份申诉状,受了很多委屈,但事情已经过去了,接受办案单位的道歉,「在南昌监狱听完宣判后,我被带到了一间屋子,里面有20来个省、县、乡的领导,其中一个领导作为代表向我道歉了,他说,我这个案子出现了很多司法漏洞,国家有责任,跟我说了对不起」。

经历20多年的冤狱,张表示自己承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失去了的青春年华有钱都挽回不了。他将委托律师来代理申请国家赔偿,让自己与家人过养老日子,弥补为他付出的兄长,并称:「希望政府能考虑我的苦情,解决我的住房问题,让我有地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早一点将赔偿给到我。」



男子坐26年冤狱曾被狗咬逼供 妻为生计改嫁
江西2020年08月06日(四)
23:06更新19:11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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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张玉环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羁押26年后案件因证据不足,张男获改判无罪。近日他接受访问时再称羁押期间曾连续6日6夜遭严刑逼供,又被狼狗咬。张的前妻宋小女看到前夫内心悲喜交集,又表示要为自己与前夫分开向相关人员追责。

张玉环周二(4日)获释,前往接他的前妻宋小女,因为激动过度晕倒被送往医院。她表示,前夫获释却无法给对方一个完整的家,又知道在短暂相聚,自己便要回到原先的生活,「他人出来了,却还是一无所有」。

1988年,18岁的宋小女嫁给21岁的张玉环,其后诞下2名儿子。谁知婚后5年,张因涉嫌杀人被带走,翌年宋又发现自己患上子宫颈癌,为了儿子和生计,她听从弟弟劝喻改嫁。她当时与现任丈夫约法三章,万一她出事,丈夫要好好对待两名儿子。另外,她可以随时去见张玉环和张母。

张与宋周二见面时只是握住对方的手,并没有拥抱。对于前妻改嫁,张表示理解。张指自从收柙后,只有小儿子探望他,获释当日见到大儿子竟认不出对方。虽然大儿子怨他,但张表示自己不怨对方。另宋表示过去探张时都假装日子过得好,直到张获释才如实告知自己其过得不好。宋又指除了张要为失去的岁月追责,自己也要追责。

至于被囚多年的张表示,自己现在不会用雪柜和煤气炉,对手机也一窍不通。他不想给儿子加重负担,只希望能分得一些田地,和母亲在家种田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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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26年冤狱 张玉环:出狱后恍如隔世
江西2020年08月08日(六)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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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张玉环多年前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死缓,在羁押26年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二(4日)宣判案件证据不足,按疑罪从无原则改判张男无罪。出狱后,张感叹社会变代很大,需要学习很多新事物,指出刚结束牢狱生活回乡的自己仍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适应新生活。

内媒周五(7日)报道,张出狱后第3天在大儿子的陪同下到进贤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张称他的足部有变形情况,肋骨亦有毛病,经检查后证实并无大碍,医生叮嘱其要多加运动。张又向媒体表示现在家乡就像他听说过「传说中的香港」般现代化,又指自己不懂自行过马路,需要紧紧捉住儿子的手才敢前行。他在狱中曾2次自杀。

儿子表示,父亲出狱后身体正常,只是晚上经常失眠,又笑言母亲为父亲买了新手机,让他能多与其他人联系,尽快与外界接轨。在生活方面,张男表示自己正学习使用不同新工具,如使用电动须刨等。

张男周五又与儿子回到位于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的祖屋,房子自当年张被捕入狱后就日渐破败,如今已经荒废。看到从前的居所,张慨叹自己好像坐上了时光机,从1993年瞬间穿越到了现在,希望自己今后能与家人一起慢慢学习和适应。

被指杀人蒙冤近27年获无罪 张玉环向国家索偿2234万人民币
江西2020年09月02日(三)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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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张玉环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羁押近27年后案件因证据不足,获改判无罪。张玉环周三(2日)上午,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索赔金额为逾2234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570万港元)。

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无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500万或1000万的赔偿,太低的赔偿金不能提现正义的价值,无法抚慰冤狱所造成的创伤,不利于防范冤案的再次发生,因此请求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3倍赔偿。」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江西日报》、新华网、新浪网等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居张玉环被警方定为疑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两名男童杀害并抛尸于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律师程广鑫表示,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无罪,张玉环共失去自由9778天。在被关押期间,他每时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社会普通成员每日8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若以日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明显不合理。

今年5月18日,最高法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最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约394港元)。依照此标准和张玉环请求的3倍赔偿,张玉环主张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约1017万元(约1156万港元)。

除失去人身自由外,牢狱生涯也影响张玉环的健康。被带走前,他正值壮年,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无罪之后,张玉环称在刑警队遭受严酷的刑讯迫供,至今双手、大腿上还有当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伤疤,审讯的场景也时常像噩梦般出现在眼前。因长时间羁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脚已严重变形,后续仍需要矫正治疗。因此,他向江西高院请求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约113万港元)。

此外,赔偿申请中另有100万元的伸冤费用支出,涵盖多年来张玉环近亲属为他数次前往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况、申诉控告而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和误工费。

程广鑫认为,张玉环作为目前已知的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冤案当事人,错案对他本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创伤和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张玉环也在申请书中写道,拿到无罪判决后,生活仍然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每日噩梦交替。平反至今,当年的办案人员未被追责,精神损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弥补。

江西2020年09月17日(四)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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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张玉环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羁押26年后案件因证据不足,张男获改判无罪。张男除向法院索取逾2234万人民币(约2570万港元)国家赔偿外,他于周四(17日)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三部委提交控告材料,要求向涉案警员、法官等16名公检法办案人员追究责任。

张男的代表律师尚满庆周四表示,委托人重获自由后,目前正进行申请国家赔偿和启动追责程序。张男连同6名家人,联名签署控告信,认为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是有公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涉嫌玩忽职守,应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控告信中显示,16人均是当年的办案人员,包括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的8名民警、南昌市检察院1名检察员、南昌中院及江西高院7名法官。张男表示,有关部门除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外,亦需对有关人员涉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追究责任。

据悉,江西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2名男童,1993年10月27日惨被人杀害,同村男子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疑凶,在无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判处死缓2年。经20多年的申诉,案件上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张无罪。惟张自案发当日起被羁押9778天,是内地被羁押时间最长的伸冤者,背负故意杀人罪名逾26年。

张又表示,在刑警队遭受严酷的刑讯逼供,至今双手、大腿上还有当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伤疤,审讯的场景也时常像噩梦般出现在眼前。张被无罪释放后,感叹社会变化很大,需要学习很多新事物,仍需一段时间才能适应新生活。

被指杀人蒙冤近27年 张玉环获赔496万人民币
江西2020年10月30日(五)
16:55更新12:23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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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张玉环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羁押近27年后案件因证据不足,获改判无罪;张男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索偿约2234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570万港元)。法院周五(30日)发布国家赔偿决定书,判赔约496万元(约583万港元),创国家赔偿新高。张男表示遗憾,但仍选择接受。

张男代表律师罗金寿和他的大哥张民强,到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江西高院与张玉环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张玉环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496万余元,包括无罪羁押977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民强对此结果表示,弟弟领取赔偿金后,拟为两名儿子购买房屋,弥补多年缺失照顾,剩下将作为养老金。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于1993年10月24日被人杀害,邻居张玉环被警方认定为疑凶,1995年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男多次不服上诉,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男子坐冤狱8年半获赔107万人民币 不满提上诉
江西2020年07月21日(二)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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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男子黄志坚多年前卷入一宗贩毒案,先后被判死刑、死缓,去年终获改判无罪,期间被羁押近8年半。黄其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获赔共107.1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20万港元),但他提出的巨额精神索偿,却因证据不足,最后仅获赔5000元(约5600港元)。目前,黄正就赔偿金额提出上诉。
2011年8月,黄志坚因涉嫌贩毒被南昌警方逮捕,翌日被刑拘。2013年1月,黄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于南昌中院一审被判死刑。黄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2月案件于南昌中院重审,黄仍被判死刑,但获缓期2年执行。

黄之后再上诉至江西高院,声称自己是在刑讯逼供下才认罪。江西高院最终认为,公安机关取得黄的有罪供述不合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2019年12月改判其无罪。今年1月,黄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获释。

在黄提出的赔偿申请中,除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外,还有100万元(约112万港元)精神抚恤赔偿。他表示,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需长期戴脚镣受监管,精神饱受打击。另他在案发前购买的一辆新车因案被扣押没收,现无法使用,因此另索偿约57万元(约64万港元)。南昌中院上月22日裁定,黄因被羁押3076天,因人身自由被侵犯获赔106.6万元(约119万港元),但精神损害抚恤则仅赔5000元(约5600港元),同时驳回其关于涉案车辆的赔偿申请。

南昌中院认为,按照国赔规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恤金的基本要求是造成严重后果,但黄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严重后果」的情况。至于涉案车辆索偿的问题,南昌中院认为该车被扣押后,未随案移送该院,且该院判决也未对该车进行单独处理,故不存在侵犯黄合法财产权问题,因此不予赔偿。
本帖最后由 资料搜集员 于 2021-3-9 09:46 编辑

被指奸杀女同学囚终身 男子冤狱14年二审判无罪
山东2020年01月13日(一)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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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男子张志超多年前卷入一宗奸杀同学案,被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以证据矛盾及事实不清为由,下令重审该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一(13日)二审宣判,裁定张志超及同案另一被告、被指包庇的王广超无罪。已服刑14年的张志超办理手续后,可获释回家。

事发于2005年3月6日,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的男厕内发现一具尸体,验尸后确认是失踪一个月的该校女生高某。警方根据证人口供,认为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嫌疑,于是把他拘捕。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翌年3月6日,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的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成,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志超的家人其后就案中疑点提出上诉,如侦查机关未有提取和鉴定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隐匿证据;口供相互矛盾,张志超所指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不符等。

最高法院于2017年11月下令再审,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于前年展开再审程序,检方与辩方在上月建议改判张志超与王广超两人无罪。

误判奸杀坐14年冤狱 张志超索赔789万人民币

山东省2020年06月05日(五)
13:17更新09:24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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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于2005年有女学生失踪被杀,当时年仅16岁的张志超因涉嫌强奸并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徒刑。今年1月,最高法院以证据矛盾及事实不清为由下令重审案件,已服刑14年的张获改判无罪释放。周一(1日)他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金额为788.9万元(人民币,下同,约874万港元)。

张的代理律师袁佩表示,索偿金额是包括其当事人被侵犯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袁枫称,张志超被判刑致其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其近亲也饱受精神摧残和闲言闲语的打击,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张的父亲、祖父、祖母、外祖母在他服刑期间相继去世,其身心所承受的苦难和伤害更是无法衡量,因此应提高本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额。张亦要求原办案机关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现年31岁的张志超在向临沂中院提交的一封亲笔信中表示,「从少年到青年,人生中最宝贵和美好的时间,我全部是在监狱里度过」。他又称,如果没有冤案,他可能考入了大学,也会拥有家庭,过着平凡的生活。

张母马玉萍则指,儿子获释至今身心状态一直未恢复,其颈椎和肺都不好,胸椎有些变形,晚上有时会从梦中惊醒。马玉萍对记者称自己不要赔偿,称:「15年是能用金钱衡量的吗?他进去的时候还没有成年,对一个人的影响、对他的打击是终身的。」

在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张志超案被写入两高(最高检和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报告称,该案经最高检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原起诉、裁判证据不足,应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支持山东检察机关提出改判。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亦指,山东法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案的做法,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被指包庇强奸犯枉坐13个月监 男子索赔307万人民币
山东2020年06月19日(五)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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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左)出狱后,王广超(右)心情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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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临沭二中奸杀案」当事人张志超,因坐14年冤狱近日向法院索赔受理。事隔半个多月,因被控包庇罪而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同案人王广超,周四(18日)亦透过其代理律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307万余元人民币(约340万港元)。

事发于2005年3月6日,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的男厕内发现一具尸体,验尸后确认是失踪女学生高某。警方根据证人口供,认为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嫌疑将其拘捕;而张的好友王广超亦被警方带走。王翌年因张强奸罪成立,被指为知情者故意虚假证言,犯包庇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直至今年1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二人无罪。

王广超向内媒透露,他和张既是同学也是好友,在警方调查期间一度被取保候审,但因翻供而被重新收监,至一审开庭宣判共被羁押13个月。他因被迫作出有罪供述,更一度怀疑是张设局而被卷入此案。

王的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损失、维权交通费和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王的律师表示,王广超当年还是一个刚满16岁的中学生,在法院宣判却成为了一个罪人被嘲笑,最终被迫放弃学业,背井离乡工作,但很多公司都因其有刑罚而不聘用,令其个人及整个家庭造成巨大灾难。

据此前报道,张志超在本月1日通过律师向临沂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780余万元(约866万港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临沂中院已对张的赔偿案受理。
厕所沉尸案死缓改判无罪 男子入狱11年后释放
新疆2019年12月03日(二)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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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新疆轰动一时的「厕所沉尸案」,原审以杀人罪判处死缓、入狱超过11年的男子李建功,因曾遭刑讯逼供,加上原审的证据不充分,经重审后周二(3日)获改判无罪,当庭释放。李建功全家到场旁听,得知判决结果后情绪激动,称不枉他们多年来的坚持申诉。

2007年12月3日,库尔勒警方在水泥厂厕所内发现75岁退休女工曹菊英的尸体,她的口鼻被封上透明胶纸,头部曾被钝器击打。警方认定案件是熟人所为,数日后拘捕曹的邻居李建功。

法院2008年7月审理该案时,认定李与曹争吵,随手捡起木棍将曹打至重伤昏迷。他为免遭曹家报复,捂住曹的口鼻令她窒息死亡,将尸体抛入厕所的粪池中。当时辩护律师曾提到,李的犯罪动机、凶器去向及行凶细节等方面证据不足。惟法官以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在现场发现透明胶纸等物证,认为已足以断定李是故意杀人。

李建功进入监狱服刑后,曾向新疆高院提出上诉,称自己没有杀人,并在审讯期间遭逼供,但被新疆高院驳回。直到2016年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才决定启动覆查,去年底将案件发还重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上月24日开庭再审,合议庭当庭认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做出的有罪供述、他女儿李娟的证词均属于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另李的行凶过程、弃尸时间不清楚,透明胶纸上也不到他的指纹和DNA。法院周二作出判决,以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李建功无罪。
奸杀10岁女罪成囚25年 男子坚称无罪申请覆查
陕西2019年11月04日(一)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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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55男子鲁天惠,早年被认定奸杀10岁女童鲁丽而判囚终身。鲁天惠本年一月刑满获释,出狱后坚称自己无罪,更指在逼供下认罪。鲁丽的养父则指养女仍活着,称曾有村民看见她随一名女子登上长途汽车后不知所终,怀疑法院可能错判,死者可能是其他人而非养女,陕西省高院已启动立案覆查。

案发于1994年9月4日,有河东店镇红旗村村民在水田发现一具严重腐烂的尸骨,死者身穿黄色长裙、粉红色内裤及红色拖鞋。警方其后在鲁天惠的寓所门口外发现血渍,他在警方「反复地政策教育」和「摆事实、讲道理」等攻势下,承认奸杀鲁丽及埋尸水田。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作一审裁决,鲁天惠故意杀人罪成判无期徒刑,奸淫幼女罪成判囚15年,两罪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经过三次减刑后,鲁天惠于年初获释,他的代表律师邓学平指,警方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是凶手,现场没有检测DNA,只是靠鲁天惠的口供入罪。鲁丽的养父表示,当年看到尸骨旁有一个与养女相同的红色发夹,因此认为死者是养女。他又指,案发多年后与不少村民都见过养女,但最终来不及相认,她就逃去无踪。
最高法:将平反一批民营企业家冤案

投毒案被告羁押8年终获释:警察捉我丈夫才认罪
山东2019年08月02日(五)
18:42更新18:00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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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投毒案的山东女子任艳红被羁押8年后,周四(1日)下午6时许终于获释。她在丈夫搀扶下步出看守所,随即与家人抱成一团,更一度痛哭倒地。她坦言,自己当年因丈夫被捕,情急之下才承认杀人,又指自己目前连「儿子女儿都快认不出了」,「变化太大了,感觉甚么也不会了」。

案发于2011年,任艳红的邻居李忠山一家四口先后中毒身亡;同年7月22日,任艳红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便一直待在看守所内。案件在2013年一审时,任被判死缓,但她随即以自己被严刑逼供才认罪为由,提出上诉,省高院及后亦决定发还重审,惟至2017年,任再度被判死缓。

及至今年1月,省高院裁决原审法院审理案件时,未有鉴定具争议的重要证据,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再次发还重审,临沂市检察院才决定撤诉,令任艳红无罪释放。

任艳红获释后接受内地传媒采访,透露自己当天下午知道获释后,心情十分激动,连监室里的人都替她高兴流泪;她又指,在得知检察院撤诉后,足足等了29天,每天都十分难过,「想着总有一天会清白的」。

她又指,自己在看守所的日子内,一直支持她内心坚强撑下去的是「家人等着我」,又指当年因丈夫被捕,「心里急」才认罪,坦言「办案人员曾经对我刑讯逼供,但是打和骂我都能忍受,他们威胁说要抓我家人,抓我丈夫和我哥,我就受不了了」。而她目前最大心愿,就是「把身体养好,和家人好好相处一段时间」。


女子卷投毒案羁押8年获释 获赔178万人民币
山东2020年10月21日(三)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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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艳红在丈夫搀扶下步出看守所。

山东临沂市费县女子任艳红9年前被指控投毒杀人,被羁押长达8年,期间两度被判死缓,最终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撤诉,她至去年8月1日才获释。内地传媒周二(20日)引述其代表律师称,任艳红近日已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法院决定赔偿她178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09.3万港元)。

律师指出,经过双方协商,临沂市中院最终决定赔偿任艳红178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01.6万元(约119.5万港元),精神抚慰金76.4万元(约89.8万港元)。协商过程中,任放弃后续治疗费、维权成本费等费用。签订赔偿协议当天,临沂市中院负责人现场向任道歉,任放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要求。

事缘于2011年7月5日晚上,费县上冶镇东岭村村民李忠山一家3口吃完晚饭后中毒,送院抢救后不治。警方经查后,发现李忠山儿子李浩也在半年前中毒身亡,认定案件有可疑。由于任艳红接受调查时,未通过测谎,结果被捕。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院认定,任被李胁迫发生性关系,为摆脱纠缠而5次投毒,致李一家4口中毒身亡,遂判死缓。

任艳红不服上诉,山东高院曾于2015年10月27日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惟临沂市中院2017年7月10日重审后,仍判处任死缓。任随后再次上诉。至2018年12月26日,山东高院裁定,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对庭审中已出示且有争议的重要证据未作鉴定等违规情况,于是撤销临沂中院判决,再发回重审。

至去年6月3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同年7月30日,检察院再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起诉任艳红。翌月1日,任被羁押了2932天后,终于获释。
卷奸杀女童案判死缓 无辜汉蒙冤23年终得雪
广西2018年09月30日(日)
22:40更新08:16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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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23年前发生一宗女童被奸杀案,当地村民黄志明因膝盖有伤,接受警方调查时手脚发抖,因此被认定为凶手。黄因犯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被判死缓,经多年上诉、案件重审后,今年终沉冤得雪。他上周五(28日)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时,不禁手在抖、泪在流,虽然已还清白,但当年被控包庇罪获刑的弟弟黄志军已病逝。

「这真是我一生中最开心的一天!」现年43岁的黄志明手持判决书,在法院门口与家人相拥。他慨叹:「那时候,我还不到20岁,弟弟刚17岁,可现在弟弟已经因病去世,我也成了大叔。」虽然他回复清白之身,但冤案害惨其弟的事实却无法改变。

案发于1995年4月16日,崇左县(现崇左市江州区)年仅13岁的李姓女童赤裸伏尸山岭,生前曾遭性侵,身上有20多处刀伤。警方在一份破案报告中提到,警员调查当地村民时,黄志明显得神情紧张、手脚发抖,加上其左膝有两处新的伤痕,便认定他有重大嫌疑。

同年4月25日,黄志明被收容审查,6天后自述招供承认奸杀李女。其弟黄志军认为兄长被冤枉,遂托人带字条到看守所,吁哥哥不要认罪。黄志明于10天后翻供,而其弟则因涉嫌包庇罪被捕。

1996年10月,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对黄志明作出起诉,并以包庇罪控告黄志军。起诉书指,黄志明于案发当日从打工地方回家吃午饭后,拿了一刀具边削梨边走到田间,发现独行的李女,将她拖至路边树丛强奸,再把她杀害灭口。惟当年警方搜获的涉案凶刀,以及挂在刀柄上的皮质饰物,均未验出死者血渍。

该案于1997年7月14日作出一审宣判,黄志明兄弟分别被判死缓及判囚5年,两人翌年上诉至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多年来为黄男奔走的辩护律师指,每次均以行凶刀具及相关证物未验出死者血液,以及刀具与伤处并不脗合,加上案发时间的矛盾等疑点作出辩护,但都被驳回。

及至2013年1月,黄志明在减刑8次后刑满获释,他坚持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至上月28日,广西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黄志明无罪。
唐山男杀人重审沉冤得雪 亡故双亲获判无罪
河北2018年08月09日(四)
22:58更新13:43建立




备受关注的河北唐山市男子廖海军被冤枉杀人案周四(9日)重审,坐了11年冤狱的廖男,终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无罪。廖的父母当年亦曾因包庇罪名成立,被判刑5年,周四同获判无罪。可惜廖的父母在判决前去世,无法看到迟来的正义。被冤案弄至家破人亡的廖男,闻判后在法院门口摆放父母遗照,他下跪叩头,以告父母在天之灵。

廖海军称,该案一审首次开庭,一家三口喊冤,法院就把案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开庭,廖家三口还喊冤,法官就不让他们说话,随后一家三口被判刑。唐山中院于2003年7月一审宣判,法院指廖男杀害两名女童,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无期徒刑。其父亲廖友及母亲黄玉秀,被指控协助弃尸废井,因包庇罪各被判囚5年。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指该案事实不清,将案件发还重审,廖于2010年获准取保候审,离开监狱。廖父于2011年病逝,廖海军与母亲一面打工,一边逐级上访,要求法院尽快重审。惟案件在发还9年后才重审,廖母上月16日身故,她生前最大的遗憾是等不到无罪的判决,另「后悔当初不该和警察吵架,更不应该用勺子打那个警察」。

据悉,1999年1月,唐山市两名9岁女童被杀害,警方调查了很久没有结果。警员同年到廖家调查时,与廖母发生争执,廖母与警察吵架时,被骂了句难听的说话,遂用喂猪的勺子打警察。结果廖氏夫妇及当年只有17岁的儿子廖海军,被警察押到派出所。

廖海军被屈打成招,另编造「在我家东屋杀(女童)」供词。警员在他所说的「案发现场」发现血渍,认定是「第一案发现场」。经DNA鉴定,血渍是廖的母亲黄玉秀,警方指不排除血渍中混有被害人的血。廖男称:「这个鉴定就成为了给我定罪的证据之一」。

唐山中院周四开庭指,再审认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廖友及黄玉秀所犯包庇罪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相关指控罪名不成立。廖男无法忘记冤狱生活,他稍后将申请国家赔偿,日后的赔偿金打算给女儿,作上学、买楼、嫁人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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