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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立遺囑3套房歸保母 分居妻不滿上訴得直
廣東深圳一名劉姓男子與妻子分居多年,期間與聘請的楊姓保母產生情愫遂同居17年,同時得到3套回遷房。惟劉男生前立下2份遺囑,説明3房全歸楊女所有,但妻子上訴後法院以不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判處遺產無效。楊女得不到房產的繼承權。
劉高達(化名)當年因村清拆在南山區大衝城市花園獲得3套房合共面積300平方米,預計現市值近4,000萬元人民幣(約4,800萬港元)。在2006年,他立下第一份遺囑中寫道,房產全部楊嫻琦(化名)所有,任何人無權分爭,並由劉男簽名;死前2個月立下的遺囑中在提到,會將房屋所有權全歸楊女,當中遺囑內容為打印字體,有見證人及監督執行人在場見證,同樣有劉男簽名。
劉妻後來對上述房產進行繼承公證,結果楊女提訴要求執行遺囑內容,一審判決裁定遺囑劉男部分有效,認為房產在婚姻存在關係期間取得,屬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但因非法同居存在過錯,酌情決定楊女只得1套房、其餘由劉妻奪得。兩人不服上訴,二審裁決認為楊女明知劉男有配偶,仍長期與其同居及接受大額財產,非善意第3人,最後確認不予支持遺囑合法有效及繼承涉案3套房產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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