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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冤狱 冤狱 冤狱

枉坐11年冤狱终平反 廖海军:爸妈全家都无罪了
河北2018年08月09日(四)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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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河北唐山廖海军故意杀人案周四(9日)重审,廖获判无罪,尽管他早于2010年已经获释,但对于坐了11年冤狱的他来说,无罪判决才令他真正重获自由。他上午闻判后,将当年被判包庇罪、同在重审中改判无罪的双亲遗照,摆放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下跪磕头,告诉父母全家都已经无罪。

宣判前夕,廖海军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1999年两名遇害的9岁女童尸体被发现后,警方调查了很久都没有结果,直到有一天,警员到家中调查期间与其母发生争执,「我妈本来就不心虚,吵架吵急了,就用喂猪的勺子打了一个警察一下,警察立刻就把我妈和和爸抓到了警车上,带到了派出所。我出去玩去了,晚上回家的,一进门就让警察给按住了,也带到了派出所」。

被带返派出所后,廖海军被屈打成招,「他们(警员)打我打得受不了了,我就说是我杀的,现场也是我编的,说是在我家东屋杀的」;巧合的是,警员在他所说的「案发现场」发现血渍,于是认定是「第一案发现场」。随后经DNA鉴定,血渍虽是廖的母亲黄玉秀,但警方指不排除血渍中混有被害人的血,「这个鉴定就成为了给我定罪的证据之一」。

廖海军表示,他曾听父母说当天警员到家中时,用了很难听的说话骂其母,因此她才动手打了警员一下,「上个月我妈去世,临终前清醒的时候,我妈一直在后悔当初不该和警察吵架,更不应该用勺子打了那个警察一下」。
唐山男杀人重审沉冤得雪 亡故双亲获判无罪
河北2018年08月09日(四)
22:58更新13:43建立




备受关注的河北唐山市男子廖海军被冤枉杀人案周四(9日)重审,坐了11年冤狱的廖男,终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无罪。廖的父母当年亦曾因包庇罪名成立,被判刑5年,周四同获判无罪。可惜廖的父母在判决前去世,无法看到迟来的正义。被冤案弄至家破人亡的廖男,闻判后在法院门口摆放父母遗照,他下跪叩头,以告父母在天之灵。

廖海军称,该案一审首次开庭,一家三口喊冤,法院就把案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开庭,廖家三口还喊冤,法官就不让他们说话,随后一家三口被判刑。唐山中院于2003年7月一审宣判,法院指廖男杀害两名女童,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无期徒刑。其父亲廖友及母亲黄玉秀,被指控协助弃尸废井,因包庇罪各被判囚5年。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指该案事实不清,将案件发还重审,廖于2010年获准取保候审,离开监狱。廖父于2011年病逝,廖海军与母亲一面打工,一边逐级上访,要求法院尽快重审。惟案件在发还9年后才重审,廖母上月16日身故,她生前最大的遗憾是等不到无罪的判决,另「后悔当初不该和警察吵架,更不应该用勺子打那个警察」。

据悉,1999年1月,唐山市两名9岁女童被杀害,警方调查了很久没有结果。警员同年到廖家调查时,与廖母发生争执,廖母与警察吵架时,被骂了句难听的说话,遂用喂猪的勺子打警察。结果廖氏夫妇及当年只有17岁的儿子廖海军,被警察押到派出所。

廖海军被屈打成招,另编造「在我家东屋杀(女童)」供词。警员在他所说的「案发现场」发现血渍,认定是「第一案发现场」。经DNA鉴定,血渍是廖的母亲黄玉秀,警方指不排除血渍中混有被害人的血。廖男称:「这个鉴定就成为了给我定罪的证据之一」。

唐山中院周四开庭指,再审认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廖友及黄玉秀所犯包庇罪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相关指控罪名不成立。廖男无法忘记冤狱生活,他稍后将申请国家赔偿,日后的赔偿金打算给女儿,作上学、买楼、嫁人之用。
卷奸杀女童案判死缓 无辜汉蒙冤23年终得雪
广西2018年09月30日(日)
22:40更新08:16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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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23年前发生一宗女童被奸杀案,当地村民黄志明因膝盖有伤,接受警方调查时手脚发抖,因此被认定为凶手。黄因犯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被判死缓,经多年上诉、案件重审后,今年终沉冤得雪。他上周五(28日)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时,不禁手在抖、泪在流,虽然已还清白,但当年被控包庇罪获刑的弟弟黄志军已病逝。

「这真是我一生中最开心的一天!」现年43岁的黄志明手持判决书,在法院门口与家人相拥。他慨叹:「那时候,我还不到20岁,弟弟刚17岁,可现在弟弟已经因病去世,我也成了大叔。」虽然他回复清白之身,但冤案害惨其弟的事实却无法改变。

案发于1995年4月16日,崇左县(现崇左市江州区)年仅13岁的李姓女童赤裸伏尸山岭,生前曾遭性侵,身上有20多处刀伤。警方在一份破案报告中提到,警员调查当地村民时,黄志明显得神情紧张、手脚发抖,加上其左膝有两处新的伤痕,便认定他有重大嫌疑。

同年4月25日,黄志明被收容审查,6天后自述招供承认奸杀李女。其弟黄志军认为兄长被冤枉,遂托人带字条到看守所,吁哥哥不要认罪。黄志明于10天后翻供,而其弟则因涉嫌包庇罪被捕。

1996年10月,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对黄志明作出起诉,并以包庇罪控告黄志军。起诉书指,黄志明于案发当日从打工地方回家吃午饭后,拿了一刀具边削梨边走到田间,发现独行的李女,将她拖至路边树丛强奸,再把她杀害灭口。惟当年警方搜获的涉案凶刀,以及挂在刀柄上的皮质饰物,均未验出死者血渍。

该案于1997年7月14日作出一审宣判,黄志明兄弟分别被判死缓及判囚5年,两人翌年上诉至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多年来为黄男奔走的辩护律师指,每次均以行凶刀具及相关证物未验出死者血液,以及刀具与伤处并不脗合,加上案发时间的矛盾等疑点作出辩护,但都被驳回。

及至2013年1月,黄志明在减刑8次后刑满获释,他坚持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至上月28日,广西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黄志明无罪。
最高法:将平反一批民营企业家冤案

投毒案被告羁押8年终获释:警察捉我丈夫才认罪
山东2019年08月02日(五)
18:42更新18:00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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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投毒案的山东女子任艳红被羁押8年后,周四(1日)下午6时许终于获释。她在丈夫搀扶下步出看守所,随即与家人抱成一团,更一度痛哭倒地。她坦言,自己当年因丈夫被捕,情急之下才承认杀人,又指自己目前连「儿子女儿都快认不出了」,「变化太大了,感觉甚么也不会了」。

案发于2011年,任艳红的邻居李忠山一家四口先后中毒身亡;同年7月22日,任艳红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便一直待在看守所内。案件在2013年一审时,任被判死缓,但她随即以自己被严刑逼供才认罪为由,提出上诉,省高院及后亦决定发还重审,惟至2017年,任再度被判死缓。

及至今年1月,省高院裁决原审法院审理案件时,未有鉴定具争议的重要证据,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再次发还重审,临沂市检察院才决定撤诉,令任艳红无罪释放。

任艳红获释后接受内地传媒采访,透露自己当天下午知道获释后,心情十分激动,连监室里的人都替她高兴流泪;她又指,在得知检察院撤诉后,足足等了29天,每天都十分难过,「想着总有一天会清白的」。

她又指,自己在看守所的日子内,一直支持她内心坚强撑下去的是「家人等着我」,又指当年因丈夫被捕,「心里急」才认罪,坦言「办案人员曾经对我刑讯逼供,但是打和骂我都能忍受,他们威胁说要抓我家人,抓我丈夫和我哥,我就受不了了」。而她目前最大心愿,就是「把身体养好,和家人好好相处一段时间」。


女子卷投毒案羁押8年获释 获赔178万人民币
山东2020年10月21日(三)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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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艳红在丈夫搀扶下步出看守所。

山东临沂市费县女子任艳红9年前被指控投毒杀人,被羁押长达8年,期间两度被判死缓,最终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撤诉,她至去年8月1日才获释。内地传媒周二(20日)引述其代表律师称,任艳红近日已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法院决定赔偿她178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09.3万港元)。

律师指出,经过双方协商,临沂市中院最终决定赔偿任艳红178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01.6万元(约119.5万港元),精神抚慰金76.4万元(约89.8万港元)。协商过程中,任放弃后续治疗费、维权成本费等费用。签订赔偿协议当天,临沂市中院负责人现场向任道歉,任放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要求。

事缘于2011年7月5日晚上,费县上冶镇东岭村村民李忠山一家3口吃完晚饭后中毒,送院抢救后不治。警方经查后,发现李忠山儿子李浩也在半年前中毒身亡,认定案件有可疑。由于任艳红接受调查时,未通过测谎,结果被捕。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院认定,任被李胁迫发生性关系,为摆脱纠缠而5次投毒,致李一家4口中毒身亡,遂判死缓。

任艳红不服上诉,山东高院曾于2015年10月27日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惟临沂市中院2017年7月10日重审后,仍判处任死缓。任随后再次上诉。至2018年12月26日,山东高院裁定,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对庭审中已出示且有争议的重要证据未作鉴定等违规情况,于是撤销临沂中院判决,再发回重审。

至去年6月3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同年7月30日,检察院再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起诉任艳红。翌月1日,任被羁押了2932天后,终于获释。
奸杀10岁女罪成囚25年 男子坚称无罪申请覆查
陕西2019年11月04日(一)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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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55男子鲁天惠,早年被认定奸杀10岁女童鲁丽而判囚终身。鲁天惠本年一月刑满获释,出狱后坚称自己无罪,更指在逼供下认罪。鲁丽的养父则指养女仍活着,称曾有村民看见她随一名女子登上长途汽车后不知所终,怀疑法院可能错判,死者可能是其他人而非养女,陕西省高院已启动立案覆查。

案发于1994年9月4日,有河东店镇红旗村村民在水田发现一具严重腐烂的尸骨,死者身穿黄色长裙、粉红色内裤及红色拖鞋。警方其后在鲁天惠的寓所门口外发现血渍,他在警方「反复地政策教育」和「摆事实、讲道理」等攻势下,承认奸杀鲁丽及埋尸水田。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作一审裁决,鲁天惠故意杀人罪成判无期徒刑,奸淫幼女罪成判囚15年,两罪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经过三次减刑后,鲁天惠于年初获释,他的代表律师邓学平指,警方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是凶手,现场没有检测DNA,只是靠鲁天惠的口供入罪。鲁丽的养父表示,当年看到尸骨旁有一个与养女相同的红色发夹,因此认为死者是养女。他又指,案发多年后与不少村民都见过养女,但最终来不及相认,她就逃去无踪。
厕所沉尸案死缓改判无罪 男子入狱11年后释放
新疆2019年12月03日(二)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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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新疆轰动一时的「厕所沉尸案」,原审以杀人罪判处死缓、入狱超过11年的男子李建功,因曾遭刑讯逼供,加上原审的证据不充分,经重审后周二(3日)获改判无罪,当庭释放。李建功全家到场旁听,得知判决结果后情绪激动,称不枉他们多年来的坚持申诉。

2007年12月3日,库尔勒警方在水泥厂厕所内发现75岁退休女工曹菊英的尸体,她的口鼻被封上透明胶纸,头部曾被钝器击打。警方认定案件是熟人所为,数日后拘捕曹的邻居李建功。

法院2008年7月审理该案时,认定李与曹争吵,随手捡起木棍将曹打至重伤昏迷。他为免遭曹家报复,捂住曹的口鼻令她窒息死亡,将尸体抛入厕所的粪池中。当时辩护律师曾提到,李的犯罪动机、凶器去向及行凶细节等方面证据不足。惟法官以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在现场发现透明胶纸等物证,认为已足以断定李是故意杀人。

李建功进入监狱服刑后,曾向新疆高院提出上诉,称自己没有杀人,并在审讯期间遭逼供,但被新疆高院驳回。直到2016年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才决定启动覆查,去年底将案件发还重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上月24日开庭再审,合议庭当庭认定李建功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做出的有罪供述、他女儿李娟的证词均属于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另李的行凶过程、弃尸时间不清楚,透明胶纸上也不到他的指纹和DNA。法院周二作出判决,以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李建功无罪。
本帖最后由 资料搜集员 于 2021-3-9 09:46 编辑

被指奸杀女同学囚终身 男子冤狱14年二审判无罪
山东2020年01月13日(一)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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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男子张志超多年前卷入一宗奸杀同学案,被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以证据矛盾及事实不清为由,下令重审该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一(13日)二审宣判,裁定张志超及同案另一被告、被指包庇的王广超无罪。已服刑14年的张志超办理手续后,可获释回家。

事发于2005年3月6日,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的男厕内发现一具尸体,验尸后确认是失踪一个月的该校女生高某。警方根据证人口供,认为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嫌疑,于是把他拘捕。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翌年3月6日,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的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成,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志超的家人其后就案中疑点提出上诉,如侦查机关未有提取和鉴定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隐匿证据;口供相互矛盾,张志超所指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不符等。

最高法院于2017年11月下令再审,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于前年展开再审程序,检方与辩方在上月建议改判张志超与王广超两人无罪。

误判奸杀坐14年冤狱 张志超索赔789万人民币

山东省2020年06月05日(五)
13:17更新09:24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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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于2005年有女学生失踪被杀,当时年仅16岁的张志超因涉嫌强奸并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徒刑。今年1月,最高法院以证据矛盾及事实不清为由下令重审案件,已服刑14年的张获改判无罪释放。周一(1日)他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金额为788.9万元(人民币,下同,约874万港元)。

张的代理律师袁佩表示,索偿金额是包括其当事人被侵犯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袁枫称,张志超被判刑致其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其近亲也饱受精神摧残和闲言闲语的打击,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张的父亲、祖父、祖母、外祖母在他服刑期间相继去世,其身心所承受的苦难和伤害更是无法衡量,因此应提高本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额。张亦要求原办案机关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现年31岁的张志超在向临沂中院提交的一封亲笔信中表示,「从少年到青年,人生中最宝贵和美好的时间,我全部是在监狱里度过」。他又称,如果没有冤案,他可能考入了大学,也会拥有家庭,过着平凡的生活。

张母马玉萍则指,儿子获释至今身心状态一直未恢复,其颈椎和肺都不好,胸椎有些变形,晚上有时会从梦中惊醒。马玉萍对记者称自己不要赔偿,称:「15年是能用金钱衡量的吗?他进去的时候还没有成年,对一个人的影响、对他的打击是终身的。」

在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张志超案被写入两高(最高检和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报告称,该案经最高检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原起诉、裁判证据不足,应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支持山东检察机关提出改判。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亦指,山东法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案的做法,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被指包庇强奸犯枉坐13个月监 男子索赔307万人民币
山东2020年06月19日(五)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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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左)出狱后,王广超(右)心情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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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临沭二中奸杀案」当事人张志超,因坐14年冤狱近日向法院索赔受理。事隔半个多月,因被控包庇罪而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同案人王广超,周四(18日)亦透过其代理律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307万余元人民币(约340万港元)。

事发于2005年3月6日,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的男厕内发现一具尸体,验尸后确认是失踪女学生高某。警方根据证人口供,认为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嫌疑将其拘捕;而张的好友王广超亦被警方带走。王翌年因张强奸罪成立,被指为知情者故意虚假证言,犯包庇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直至今年1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二人无罪。

王广超向内媒透露,他和张既是同学也是好友,在警方调查期间一度被取保候审,但因翻供而被重新收监,至一审开庭宣判共被羁押13个月。他因被迫作出有罪供述,更一度怀疑是张设局而被卷入此案。

王的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损失、维权交通费和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王的律师表示,王广超当年还是一个刚满16岁的中学生,在法院宣判却成为了一个罪人被嘲笑,最终被迫放弃学业,背井离乡工作,但很多公司都因其有刑罚而不聘用,令其个人及整个家庭造成巨大灾难。

据此前报道,张志超在本月1日通过律师向临沂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780余万元(约866万港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临沂中院已对张的赔偿案受理。
男子坐冤狱8年半获赔107万人民币 不满提上诉
江西2020年07月21日(二)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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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男子黄志坚多年前卷入一宗贩毒案,先后被判死刑、死缓,去年终获改判无罪,期间被羁押近8年半。黄其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获赔共107.1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20万港元),但他提出的巨额精神索偿,却因证据不足,最后仅获赔5000元(约5600港元)。目前,黄正就赔偿金额提出上诉。
2011年8月,黄志坚因涉嫌贩毒被南昌警方逮捕,翌日被刑拘。2013年1月,黄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于南昌中院一审被判死刑。黄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2月案件于南昌中院重审,黄仍被判死刑,但获缓期2年执行。

黄之后再上诉至江西高院,声称自己是在刑讯逼供下才认罪。江西高院最终认为,公安机关取得黄的有罪供述不合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2019年12月改判其无罪。今年1月,黄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获释。

在黄提出的赔偿申请中,除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外,还有100万元(约112万港元)精神抚恤赔偿。他表示,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需长期戴脚镣受监管,精神饱受打击。另他在案发前购买的一辆新车因案被扣押没收,现无法使用,因此另索偿约57万元(约64万港元)。南昌中院上月22日裁定,黄因被羁押3076天,因人身自由被侵犯获赔106.6万元(约119万港元),但精神损害抚恤则仅赔5000元(约5600港元),同时驳回其关于涉案车辆的赔偿申请。

南昌中院认为,按照国赔规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恤金的基本要求是造成严重后果,但黄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严重后果」的情况。至于涉案车辆索偿的问题,南昌中院认为该车被扣押后,未随案移送该院,且该院判决也未对该车进行单独处理,故不存在侵犯黄合法财产权问题,因此不予赔偿。
被控杀2男童判死缓 男子坐26年冤狱终获无罪
江西2020年08月04日(二)
18:17更新16:17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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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2名男童,1993年10月27日惨被杀害,同村的男子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疑凶,在无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判处死缓2年。经20多年的申诉,案件周二(4日)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张无罪。张自案发当日起被羁押9778天,是内地被羁押时间最长的伸冤者,背负故意杀人罪名逾26年,至今终迎来无罪判决。

案发当日,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张玉环3日后被带走受审,作出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惟他在案件第一次开庭时,当庭翻供辩称冤枉,直言是被公安局逼打招认。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在1995年1月26日,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绳勒、棍打的方式,将两名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审判无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张不服判决上诉,江西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至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再作出与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张再次提出上诉。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在同年11月28日作出终审裁定,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玉环入狱后仍然不认罪,每周以手写一封申诉信,向各级司法部门讲述冤情,成功寄出的信件数以千计,其家人也持续为他申诉。惟多年冤狱,令他妻离子散,其长子更饱受歧视嘲讽,在长逾26年的羁押日子中,他仅见过两次父亲。

经过多年申诉,江西高院在2019年3月1日作出再审决定。张玉环的申诉代理律师尚满庆和王飞指出,该案存有多个疑点,当时物证缺乏鉴定,无法直接证明被告作案,且全案两份供述之间存在出入,加上终审时没有律师为张辩护,程序涉嫌违法。按规定,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否则属于重大程序违法。他又认为,案件判死缓明显是留有余地。

今年7月9日,江西高院开庭再审案件;检察官表示,原审指出的麻袋为抛尸工具,惟证人发现尸体、在水库旁打捞的麻袋,与被告家中麻袋补丁的方式不尽相同。另作案工具「麻绳」仅第二份供述中提及,物证都没有足够的客观证据,不能直接证明张的犯行。而两份有罪供述亦前后矛盾,作案地点、手段、时间等存差异,原审仅以一份有罪供述定罪,综上述证据证明力不足,遂建议法院改判无罪。

内媒注意到,截至法院宣告无罪当日,张玉环被羁押的时间总计为9778天,是内媒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久的疑案当事人。王飞表示,后续将为张申请国家赔偿,同时针对当年违法办案的司法人员追责。再审案审判长田甘霖事后接受内媒采访,指全案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已在宣告无罪后向受害人告知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院收到有关申请后,将依法审理并尽快作出决定。

男子坐26年冤狱与家人团聚 拟申请700万人民币国家赔偿
江西2020年08月05日(三)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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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男子张玉环26年前涉嫌故意杀人案,江西高院于周二(4日)再审宣告其无罪,成为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伸冤者。张无罪释放后,返回家乡与家人团聚。张的代理律师尚满庆表示,将帮助他申请约700万元人民币(约791万港元)国家赔偿。张又表示,希望政府能帮他解决住房问题,让其有个安身之所。

张玉环回到阔别近27年的江西南昌进贤县枕头岭张家村,获母亲、前妻和两名儿子迎接。他当晚接受内媒采访时表示,曾想过自己会有平冤的这一天,「正义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由于其老宅已经坍塌破败,他希望政府能解决住屋问题,可在家中孝敬母亲及照顾儿子,补偿多年来儿子和父亲的责任,「还希望政府把我的田、儿子的田、孙子的田都分给我。

张玉环又指出,在监狱中写过500至600百份申诉状,受了很多委屈,但事情已经过去了,接受办案单位的道歉,「在南昌监狱听完宣判后,我被带到了一间屋子,里面有20来个省、县、乡的领导,其中一个领导作为代表向我道歉了,他说,我这个案子出现了很多司法漏洞,国家有责任,跟我说了对不起」。

经历20多年的冤狱,张表示自己承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失去了的青春年华有钱都挽回不了。他将委托律师来代理申请国家赔偿,让自己与家人过养老日子,弥补为他付出的兄长,并称:「希望政府能考虑我的苦情,解决我的住房问题,让我有地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早一点将赔偿给到我。」



男子坐26年冤狱曾被狗咬逼供 妻为生计改嫁
江西2020年08月06日(四)
23:06更新19:11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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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张玉环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羁押26年后案件因证据不足,张男获改判无罪。近日他接受访问时再称羁押期间曾连续6日6夜遭严刑逼供,又被狼狗咬。张的前妻宋小女看到前夫内心悲喜交集,又表示要为自己与前夫分开向相关人员追责。

张玉环周二(4日)获释,前往接他的前妻宋小女,因为激动过度晕倒被送往医院。她表示,前夫获释却无法给对方一个完整的家,又知道在短暂相聚,自己便要回到原先的生活,「他人出来了,却还是一无所有」。

1988年,18岁的宋小女嫁给21岁的张玉环,其后诞下2名儿子。谁知婚后5年,张因涉嫌杀人被带走,翌年宋又发现自己患上子宫颈癌,为了儿子和生计,她听从弟弟劝喻改嫁。她当时与现任丈夫约法三章,万一她出事,丈夫要好好对待两名儿子。另外,她可以随时去见张玉环和张母。

张与宋周二见面时只是握住对方的手,并没有拥抱。对于前妻改嫁,张表示理解。张指自从收柙后,只有小儿子探望他,获释当日见到大儿子竟认不出对方。虽然大儿子怨他,但张表示自己不怨对方。另宋表示过去探张时都假装日子过得好,直到张获释才如实告知自己其过得不好。宋又指除了张要为失去的岁月追责,自己也要追责。

至于被囚多年的张表示,自己现在不会用雪柜和煤气炉,对手机也一窍不通。他不想给儿子加重负担,只希望能分得一些田地,和母亲在家种田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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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26年冤狱 张玉环:出狱后恍如隔世
江西2020年08月08日(六)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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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张玉环多年前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死缓,在羁押26年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二(4日)宣判案件证据不足,按疑罪从无原则改判张男无罪。出狱后,张感叹社会变代很大,需要学习很多新事物,指出刚结束牢狱生活回乡的自己仍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适应新生活。

内媒周五(7日)报道,张出狱后第3天在大儿子的陪同下到进贤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张称他的足部有变形情况,肋骨亦有毛病,经检查后证实并无大碍,医生叮嘱其要多加运动。张又向媒体表示现在家乡就像他听说过「传说中的香港」般现代化,又指自己不懂自行过马路,需要紧紧捉住儿子的手才敢前行。他在狱中曾2次自杀。

儿子表示,父亲出狱后身体正常,只是晚上经常失眠,又笑言母亲为父亲买了新手机,让他能多与其他人联系,尽快与外界接轨。在生活方面,张男表示自己正学习使用不同新工具,如使用电动须刨等。

张男周五又与儿子回到位于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的祖屋,房子自当年张被捕入狱后就日渐破败,如今已经荒废。看到从前的居所,张慨叹自己好像坐上了时光机,从1993年瞬间穿越到了现在,希望自己今后能与家人一起慢慢学习和适应。

被指杀人蒙冤近27年获无罪 张玉环向国家索偿2234万人民币
江西2020年09月02日(三)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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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张玉环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羁押近27年后案件因证据不足,获改判无罪。张玉环周三(2日)上午,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索赔金额为逾2234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570万港元)。

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无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500万或1000万的赔偿,太低的赔偿金不能提现正义的价值,无法抚慰冤狱所造成的创伤,不利于防范冤案的再次发生,因此请求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3倍赔偿。」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江西日报》、新华网、新浪网等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居张玉环被警方定为疑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两名男童杀害并抛尸于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律师程广鑫表示,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无罪,张玉环共失去自由9778天。在被关押期间,他每时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社会普通成员每日8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若以日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明显不合理。

今年5月18日,最高法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最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约394港元)。依照此标准和张玉环请求的3倍赔偿,张玉环主张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约1017万元(约1156万港元)。

除失去人身自由外,牢狱生涯也影响张玉环的健康。被带走前,他正值壮年,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无罪之后,张玉环称在刑警队遭受严酷的刑讯迫供,至今双手、大腿上还有当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伤疤,审讯的场景也时常像噩梦般出现在眼前。因长时间羁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脚已严重变形,后续仍需要矫正治疗。因此,他向江西高院请求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约113万港元)。

此外,赔偿申请中另有100万元的伸冤费用支出,涵盖多年来张玉环近亲属为他数次前往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况、申诉控告而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和误工费。

程广鑫认为,张玉环作为目前已知的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冤案当事人,错案对他本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创伤和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张玉环也在申请书中写道,拿到无罪判决后,生活仍然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每日噩梦交替。平反至今,当年的办案人员未被追责,精神损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弥补。

江西2020年09月17日(四)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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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张玉环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羁押26年后案件因证据不足,张男获改判无罪。张男除向法院索取逾2234万人民币(约2570万港元)国家赔偿外,他于周四(17日)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三部委提交控告材料,要求向涉案警员、法官等16名公检法办案人员追究责任。

张男的代表律师尚满庆周四表示,委托人重获自由后,目前正进行申请国家赔偿和启动追责程序。张男连同6名家人,联名签署控告信,认为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是有公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涉嫌玩忽职守,应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控告信中显示,16人均是当年的办案人员,包括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的8名民警、南昌市检察院1名检察员、南昌中院及江西高院7名法官。张男表示,有关部门除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外,亦需对有关人员涉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追究责任。

据悉,江西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2名男童,1993年10月27日惨被人杀害,同村男子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疑凶,在无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判处死缓2年。经20多年的申诉,案件上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张无罪。惟张自案发当日起被羁押9778天,是内地被羁押时间最长的伸冤者,背负故意杀人罪名逾26年。

张又表示,在刑警队遭受严酷的刑讯逼供,至今双手、大腿上还有当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伤疤,审讯的场景也时常像噩梦般出现在眼前。张被无罪释放后,感叹社会变化很大,需要学习很多新事物,仍需一段时间才能适应新生活。

被指杀人蒙冤近27年 张玉环获赔496万人民币
江西2020年10月30日(五)
16:55更新12:23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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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张玉环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死缓,羁押近27年后案件因证据不足,获改判无罪;张男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索偿约2234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570万港元)。法院周五(30日)发布国家赔偿决定书,判赔约496万元(约583万港元),创国家赔偿新高。张男表示遗憾,但仍选择接受。

张男代表律师罗金寿和他的大哥张民强,到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江西高院与张玉环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张玉环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496万余元,包括无罪羁押977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民强对此结果表示,弟弟领取赔偿金后,拟为两名儿子购买房屋,弥补多年缺失照顾,剩下将作为养老金。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于1993年10月24日被人杀害,邻居张玉环被警方认定为疑凶,1995年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男多次不服上诉,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不满赔偿额太低 冤狱男申请复议获最高法院受理
河南2020年08月18日(二)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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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男子吴春红早年因一宗投毒杀人案枉坐16年冤狱,今年4月他获改判无罪释放,其后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给予263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98万港元)国家赔偿。但吴男与家人不满赔偿额太低,其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议,据指周一(17日)已获立案受理。

河南高院于8月6日对羁押吴春红作出的国家赔偿金额当中,约195万元(约221万港元)为侵犯人身自由赔偿,另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约77万港元),并向吴春男礼道歉,同时驳回吴男的其他赔偿请求。

据指,吴男今年6月2日向河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共1872万多元(约2120万港元),当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损害赔偿、误工及补偿费、相关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等。对于河南高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吴男的女儿吴莉莉表示,家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太低,将申请复议。

男子坐16年冤狱身患多病 索偿未获批须申领救助金
河南2020年12月22日(二)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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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男子吴春红,早年遭冤枉故意杀人,惨坐16年冤狱。吴于今年4月无罪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约1,8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000万港元),惟至今尚未获批。生活拮据下,吴近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50万元(约59万港元)。吴的女儿周二(22日)表示,父亲出狱后至今一直在看病,家中目前靠她和母亲支撑,生活困难。

吴男周一(21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司法救助申请书》,表示自己获释后,家中的老房子已成危房,无法居住,须租住出租房;惟自己长期患病,至今无法取得工作健康证,出狱8个月以来一直失业,全家更欠债将近30万(约35万港元)。其女儿称,父亲在出狱后,「先是眼睛出了问题,后来是皮肤病,一直在打针,花了不少钱」。

原案发生于2004年11月15日,商丘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宗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老鼠药中毒,1死1伤。警方认定吴春红犯案,吴随后被判死缓,并减刑为无期徒刑。案件到今年4月1日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告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吴春红最终无罪释放。

然而,吴在狱中经常捱夜写申诉状,导致右眼视力急剧下降,出狱后证实患上白内障,其后又被验出患上皮肤病,须经常出入医院,接受治疗。

男子坐16年冤狱身患多病 获5万人民币司法救助金
河南03月09日(二)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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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男子吴春红,早年遭冤枉故意投毒杀人惨坐16年冤狱。他在去年4月无罪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惟尚未获批,遂于同年12月申请司法救助金5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60万港元)。吴的女儿周一(8日)表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决定给予父亲5万元(约6万港元)司法救助金。但她续指,父亲出狱后至今一直在看病,家中目前靠她和母亲支撑,生活困难。

吴女表示说,父亲现年50岁,但生活仍以治病为主,其皮肤病和眼病仍在治疗中。司法救助金已经花3万元(约3.6万港元)还债。据《司法救助决定书》显示,法院今年1月30日认为吴春红被无罪释放后,家中原有房屋已不适宜居住,确有暂租房屋居住的合理需求,且其身患多种疾病,无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家有老人需要赡养,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符合规定的救助条件。

2004年11月15日,商丘民权县周岗村在发生一宗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老鼠药中毒,1死1伤。警方认定吴春红犯案,吴随后被判死缓,并减刑为无期徒刑。案件至去年4月1日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告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吴春红最终无罪释放。

然而,吴在狱中经常捱夜写申诉状,导致右眼视力急剧下降,出狱后证实患上白内障,其后又被验出患上皮肤病,须经常出入医院,接受治疗。他事后申请国家赔偿约1,800万元(约2,000万港元),但至今仍未有消息。
农民举报非法采砂反遭羁押671天 获判无罪后提国家赔偿
河北2020年09月02日(三)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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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市易县农民卞振通2016年举报企业非法采砂反被诬告敲诈勒索,被羁押671天后获判无罪。保定中院早前决定赔偿卞男约26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0万港元),惟卞男周二(1日)透露,他不服保定中院无法认定其腰椎、颈椎病变是因看守所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所致,已向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再审申请。

卞振通向内媒介绍,诚明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周庄村河道治理项目的运营商,其买了2个砂场,一边治理河道一边采砂。2014年10月,他向当局举报诚明公司非法采砂,挖塌防洪大坝危害公共安全;村主任连继发伙同连福才毁坏耕地非法采砂。

事后,连继发为让卞振通不举报他以惠农政策和伤残补助金要挟强租土地,提出给他父亲补偿金5万元(约5.75万港元)。拿了补偿金后,诚明公司一度暂停采砂,惟2015年3月又开始采砂,卞男遂再举报。同年5月,诚名公司被指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被易县水务局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
讵料诚明公司会计樊兰刚事后向警方报案,指卞振通要挟上访告状,并敲诈5万元现金,卞同年9月在北京被捕,后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易县警方刑拘。最终在2016年12月30日,易县法院一审认定卞犯敲诈勒索罪,判其1年10个月。

因感到特别冤枉,卞振通决定上诉,至前年12月19日,保定中院认为卞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行为要件,且易县水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诚明公司违法采砂,卞的行为是在保护村集体环境,遂终审判他无罪。

卞振通表示,他在进易县看守所前,身体一直非常健康,惟在看守所长期超负荷劳动,造成颈椎腰椎损伤,对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不便,遂提起易县公安局错误执行赔偿赔偿申请书。但今年2月,保定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称,无法认定卞的腰椎、颈椎病变是因看守所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所致。至近日,卞向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再审申请书,认为无法排除其身体所受到伤害与强迫劳动之间所存在的因果关系。

7旬「强奸犯」
伸冤54年 「受害女生」证受人指使
江西2020年09月11日(五)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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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市78岁老翁汪康夫,54年前在吉安小学任教期间,被控强奸、猥亵12名女学生,判囚10年;惟汪康夫坚称自己未有犯罪,质疑法院当年凭3份工作组撰写的调查报告,在缺乏人证物证下将其定罪。当年涉案的10名女学生近日接受内媒采访时,承认未被汪性侵,又指当年因年纪还小,一切都是时任教导主任所指使。汪则强调,自己虽已年近80岁,但会继续伸冤,「希望能够清清白白地离开人世」。

事发于1966年,汪康夫在任教期间被警方带走,随后被法院认定强奸罪成。出狱后,汪康夫多次去信向各级法院、检察院申诉,但如石沉大海,毫无回音。近日,内媒记者走访当地,采访当年涉案被「强奸、猥亵」的女学生,除1人已去世、1人未联系到外,其余10人均否认曾被强奸或猥亵。

其中一名「受害人」刘淑芬指,她与汪男仅是师生关系。另一「受害人」李莲新则表示,当时根本没发生强奸案,惟教导主任强迫自己写下证词,她甚至清楚记得当年并不会写强奸的「奸」字,该主任竟主动「拉她手、教她写」。另有「受害人」直言︰「如果自己被强奸,根本就不会嫁这么近」。

江西省检察院今年5月曾受理汪康夫的申诉,但仅2个月后,便以调不到案卷为由,中止审查。汪康夫形容,自己蒙冤多年,跟被判了死刑差不多,「原本一个教师,被冤屈成强奸犯,这一辈子都不敢再和熟人打招呼」。他坦言,自己仅想在离世前,找回清白和公道。目前,汪仍焦急等待案卷调取结果。
男子坐26年冤狱向3部门申请 追究16公检法办案人员刑责
故意杀人罪成被判死缓 男子伸冤19年今再审
天津2020年09月24日(四)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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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杨松发19年前被指因感情纠纷,残忍杀害女同事刘彩菊,后更被法院判处死缓。然而杨多年一直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更指其有罪供述是遭刑讯逼供。案件周四(24日)上午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内媒引述杨的代表律师称,两人已为杨进行无罪辩护,出庭的检察员也当庭建议改判杨松发无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案发于2001年3月3日,刘彩菊被发现遭人残忍杀害,全身均中20多刀,并弃尸于青静黄河;同年5月30日,警方认定刘的男友、时龄34岁的杨松发欲摆脱恋爱关系而行凶,将其拘捕。至2003年10月,天津二中院一审裁定杨故意杀人罪成,判处死刑但缓期2年执行,杨松发提出上诉,检方也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2007年12月20日,天津高院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杨松发多年来一直在伸冤。杨透露,自己曾遭刑讯逼供,连续审问49小时,检方最终也欠缺物证。其中,检方指控杨曾以25万元(人民币,约28.7万港元)尝试贿赂办案警员销毁证据,惟杨的律师反驳,杨当年的月收入只有1000元(约1150港元),反而是警员图以25万元利诱杨认罪,同囚狱友均能证明杨被刑事逼供。惟至2011年10月14日,天津高院再次驳回其申诉。

直至2018年12月25日,最高法经审查后,认定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指令天津高院另组合议庭再审。在周四展开的庭审上,检方承认在原审判决采用的有罪证据中,直接证据只有杨松发的有罪供述,在案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合全案证据无法得出唯一结论,不能除出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依法宣告杨松发无罪。
男子19年前杀妻儿判死缓 案存疑点法院发还再审
贵州2020年09月28日(一)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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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男子李玉前,19年前被控谋杀妻儿,案件经两次审理,李男分别被判死刑及死缓。李男于狱中坚持自己无辜,连其岳父岳母也替其申冤。4年前案件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周一(28日),该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发还再审。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案发于2001年3月20日凌晨,时任贵州六盘水水城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主任的李玉前在家中捏死妻子,期间年仅3岁半的儿子被惊醒,李男怕惊动邻居,于是用枕头巾按住儿子的口鼻直至其窒息。为掩饰罪行,李男案发后照常上班,同晚找来昔日情人孟某红在家中将妻儿肢解,并分成4袋拿到李男任职的炼铁厂焚化。

案件同年9月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院一审宣判,李男因故意杀人罪成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某红则因包庇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案件其后发回重审,六盘水市中院改判李男死缓,贵州高院翌年驳回李男上诉,维持原判。

据李男供述,案发当日他回到家中已发现妻儿不在,后来猜测妻儿出事于是报案,又认为孟女嫌疑最大。李男的兄长则表示,孟在分手后多次上门闹事,又跟踪李男及其家人,更出手打伤李妻。孟女曾报警称遭李男强奸,又指李妻打电话辱骂她。

李男的辩护律师王万琼则表示,此案判决全依靠口供,但口供源于刑讯逼供,且与物证、鉴定结果,及其他证人供词矛盾。至于案中唯一凶器是李男家中的菜刀,但凶器上却未发现血渍。另孟女的口供疑点重重,有炼铁厂工人证实她在案发前一晚,曾在工厂出现,而孟女的唯一不在场证明则由其母提供。

案件于上周四(24日)再审庭审期间,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12组新证据,证明李玉前无犯罪可能。贵州省高院认为,原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判认定李男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故依法裁定发还再审。
本帖最后由 资料搜集员 于 2021-3-9 10:49 编辑

男子入狱1年后改判无罪 获赔逾11万人民币
陕西2020年10月08日(四)
22:42更新18:40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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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男子张峰伟,早前被控寻衅滋事,被羁押1年后终获判无罪。他向法院申请偿,终审判张男获赔人身自由赔偿费11.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3.3万港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1,500元(约13,300港元),另对他其赔礼道歉,并为他恢复名誉。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判决书,张男因阻挠防洪工程施工,涉违反寻衅滋事罪,2017年3月24日被拘,翌年3月23日获取保候审。灞桥法院及后判其罪成,判囚1年。因刑期与羁押期相抵消,张男刑满出狱。张男不服判决提上诉。西安市中院指其涉案行为特征,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要求,检方证据不足,改判张男无罪。

张男去年底开始向法院提出索偿、除上述索偿申请外,另索偿刑讯信逼供抚慰金10万元(约11.6万港元)。惟遭陕西高院赔偿委员会最终驳回此项申诉,原因是张男指在羁押期间身体受到伤害的健康恢复赔偿,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

3警认屈前副反贪局长兄弟伤人 庭上认罪道歉
安徽2020年11月05日(四)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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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前副局长李金奎及其胞弟,19年前卷入故意伤人案,在刑讯逼供下认罪并获刑,至去年翻案并改判无罪。有份参与这宗冤案的3名民警去年被起诉,案件周三(4日)在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各人承认控罪,当庭向两名受害人道歉。

起诉书显示,2001年太和县公安医院内发生一宗持刀伤人案,因时任太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俊卿(另案处理)及民警肖克银(另案处理)等人的原因,案件侦查方向指向李姓兄弟。李金泉等人被捕后,时任阜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武其虎,以及太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前副所长张正等人,将李金泉等人带到阜阳市公安局讯问,期间施以殴打、威胁、限制饮食休息等方式逼令认罪。

在继后的侦查过程当中,时任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杨华杰,根据李金泉等人的口供陆续对多人也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通过同样的刑讯手段逼迫交代所谓的犯罪事实。阜阳市公安局之后以李金奎作为案件幕后组织者和保护伞为由,也将其覊押于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再以刑讯方式逼其认罪。

案中其中一名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称,案件并非过失冤假错案,而是司法构陷。这是一宗项目组领导带头,项目组成员一拥而上的刑讯逼供,且手段极为残忍,对受害人一家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建议在法定刑范围内顶格处罚。庭审中,杨华杰、武其虎和张正对起诉书指控内容未提出异议,案件择期宣判。
县反贪局副局长兄弟遭嫁祸 真凶19年后终获刑
安徽2020年10月12日(一)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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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19年前一宗故意伤人案,被告为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及其胞弟。两人虽然自称冤枉,更遭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但最终仍各判入狱。直至去年案件重启调查,才还二人清白。而伤人案的真正主谋则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罚款10万元人民币(约11.6万港元)。

据内媒报道,2001年时任阜阳市太和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涉嫌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同年2月27日晚潜入太和县公安医院,持刀和钢管袭击当时正住院、与李家曾有过节的前胡总乡葛纪村村委委员刘侠义及其妻。该案其后升格为反黑项目,涉案人数共16人,而最终仅李金泉一人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半。其兄李金奎则另因非法持有枪枝罪同样判刑1年半。

宣判后,李金泉等人不断上诉,但均被驳回。直至去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安徽,决定重启调查。一个月后,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庆云被查出为买凶伤人的真正主谋。而当年的太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肖克银,则协助肖庆云将案件成功嫁祸给李氏兄弟。

肖家当年与刘家有矛盾,刚巧刘男因与李家发生冲突入院,肖庆云于是托人出钱到医院向刘男报复。为防止事情败露,肖庆云事后托时任太和县县长肖军,向时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俊卿输送利益,以求在案件查办中替他撇清关系。

据内媒上周五(9日)获取的案件一审判决书显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上月27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罪,判肖庆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罚款10万元人民币(约11.6万港元)。至于肖克银则因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共判2年10个月有期徒刑。同案其余被告人则分别判处17个月至8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罚款。

去年终获改判无罪的李金泉,事后向当年对他刑讯逼供的3名办案人员提出起诉。今年8月,其中2人已被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至于李金奎亦正就肖克银当年涉嫌徇私枉法,持续向法院提出申诉。
工人涉盗窃羁押201天获撤控 信访多年达化解方案
四川2020年11月09日(一)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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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工人张某30多年前卷入一宗木材盗窃案,惟羁押201天后,因证据不足撤销起诉,张某则被公司撤职。多年后,张某提出国赔申诉,惟地方检察院与法院以该案为历史问题遗留不受理。张某其后持续10多年信访,今年在最高检协助下,终于为张某提供了化解方案,未知赔偿金额。


1986年7月,梓潼县某建筑公司报案称张某盗窃木材。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梓潼县检察院同年12月依法批准逮捕张某并提出起诉。惟案件因证据不足,检察院撤回起诉。其后张某不知去向,案件亦因而搁置未作终结处理。

2005年,张某回到梓潼县检察院,该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由于国家赔偿法规定,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案件,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梓潼县检察院、绵阳市检察院和绵阳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均没通过张某的国赔申请。

因该案失去工作的张某随后开始长期上访,经与梓潼县检察院检察长赵伟沟通后,张某要求讨回被建筑公司开除前,以工龄计算养老保险待遇。但检察院查证建筑公司破产清算资料和相关人事档案后,发现张某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到今年3月,最高检清理信访积案时,将张某的信访案列入重点化解案件名单。经多次研究分析,梓潼县检察院最后认为该案可以通过司法救助化解,赵伟多次前往张家进行游说,最终获张某及其家人接纳化解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了这宗持续十多年的信访积案。司法救助即允许当事人暂缓、减免或豁免缴交讼费。
坐14年冤狱获赔332万人民币 男子不放弃追责
山东2020年10月19日(一)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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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男子张志超早年卷入奸杀女学生案,因遭刑讯逼供,蒙冤入狱14年后始获释。他其后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协商为332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89万港元)。其代表律师表示,有关赔偿将于周二(20日)领取。张志超表示,仍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的责任。

张志超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周一(19日)表示,张志超所获得的赔偿,包括他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约189万元(约389万港元),精神损害赔偿142万元(约167万港元),以及当年张志超被判刑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约6400港元)。今年6月1日,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789万多元(约925万港元)的国赔申请。

张志超接受访问时表示,最终获得的国赔金额是他与法院经多次协商的结果。至于拿到赔偿后会如何使用,张志超表示会将钱交给母亲,部分用作偿还这些年来家中为自己申诉欠下的债务。张志超又称,重获自由近大半年来,他报名参加会计班、吉他班,又拿到驾驶执照,希望学会一门技术,从而在社会立足。

2005年,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有女学生失踪被杀,警方当时仅根据证人口供,认为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嫌疑,并把他拘捕。翌年张因强奸并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徒刑。惟案中疑点重重,如侦查机关未有提取和鉴定作案现场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经张的家人多申诉,最高法院今年1月以证据矛盾及事实不清为由,改判张无罪。
陷26年冤狱无罪获释 男子索千万人民币国赔
云南2020年11月17日(二)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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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再有冤案受害人向政府提出巨额索偿。云南省红河州男子何学光,26年前在刑讯逼供下,承认用炸药炸死一名同乡男子,结果被判囚终身;案件今年重审后,才获改判无罪。何计划于周三(18日)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合计1,15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385万港元)国家赔偿。

案发于1994年4月2日,红河州弥勒市西一乡勒色村村民师占金等人,当晚前往邻村接约会女子途中,遇上爆炸身亡。案发后,警方锁定时龄24岁的何学光为疑犯,并于同年5月24日将其逮捕。
控方指,何学光曾遭勒色村村民袭击,产生报复心理,案发当晚带同炸药和电筒前往该村,却在案发地点与死者等人相遇,于是燃点炸药并掷向对方,致师占金当场被炸死。1995年12月24日,红河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何学光虽曾上诉,但遭云南高院驳回。何其后不断申诉,强调自己不认识死者,案发时不在现场,更称审讯期间遭殴打、罚跪、木棍压腿等手段逼供。2018年11月,云南高院决定重审案件,并发还红河州中院重审。

案件于今年8月18日开庭,法院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何犯故意杀人罪的直接证据只有何的认罪证供,其余证据只能证明何懂得爆破技术并持有炸药、信管等物品,又认为何是因长时间疲劳审讯下作出认罪的供述,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因而裁定指控何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控罪不能成立,改判何无罪。

被关押26年5月的何学光,今年9月23日获释,以被关押时间计算,仅次于江西男子张玉环。内媒报道称,何提出的赔偿申请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约335万元(约401.8万港元)、精神损害抚恤金约669万元(约802万港元)、侵犯健康权及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合共50万元(约60万港元),近27年来的伸冤合理支出100万元(约120万港元),以及追回赔偿给原告的款项连利息约1万元(约1.2万港元)。另何亦要求原案件承办人在媒体公开道歉,恢复其名誉。
王书金涉奸杀案判死 未被认定为玉米地冤案真凶
河北2020年11月24日(二)
23:14更新12:01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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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负多宗奸杀案而被判死刑的河北男子王书金,自称是轰动全国的河北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真凶,案件周二(24日)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未被认定为该案真凶,王的代理律师表示将上诉。有网民指他上诉,疑为拖延执行死刑时间,多活几天。

1994年8月,石家庄市西郊发生的一宗奸杀案,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翌年5月被执行死刑。聂死后其家人仍不断上诉,于2016年改判聂无罪,此案真凶未明。2005年1月,曾犯下多宗奸杀案的王书金在河南落网,随即自称是玉米地案的真凶,却不获法院接纳。

本月9日,最高法复核王书金涉其他奸杀案的死刑判决时,认为案件出现新证据,撤销河北省高院二审和邯郸市中院一审判决,发还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周五(20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书金分别在1993、1994、1995年奸杀妇女,致3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且犯罪动机卑劣,虽有自首但仍不足以轻判,遂以故意杀人罪判他死刑,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庭审时王再次自称为玉米地案真凶,惟检方不予认定。检方认为,王供述的玉米地案受害人的衣物、身高与实际不符,案件除王的供述外,无其他的证据,认为他可能只是当时在场的围观者,其后将罪责揽下。

王表示要上诉,引起网民热议。有指他之前因其他杀人案罪成,本应要执行死刑,他主动认是玉米地奸杀案真凶,可能是真心,亦可能利用上诉这一颇费时间的司法程序、令其死刑可延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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