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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件事情很多国外媒体都报道了,就连埃及、阿拉伯国家都有报道,官媒花大价钱推广的李子柒都没有这个徐八子有知名度,那个可怜的女人都不知道自己已经是国际名人。

国内的新闻媒体、权力机构集体装瞎装哑巴,那是一个人啊,脖子上有锁链,为什么锁着她?怎么得的精神病?八个孩子的父亲都是谁?有没有强奸她?没有人过问!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事件,国内竟然没有一个官方机构出面对其进行调查,那是一个人啊。难道说,在我们的强国,这样的事情多了去了,就不用把这些人看作是人了吗?对买来的女人好点,就不是拐卖了吗?就不是犯罪了吗?

这么丢人的事情,丢国际大人的事情,怕是严防死守也不能让大领导知道吧?就是知道了,也得装成傻白甜,假装不知道,何不食肉糜!

一个没有经济属性,政治属性、也不是什么群体事件的把一个人不当人的小家事,卑微的不能再卑微的女人的街坊八卦,没有人管。

对什么全球的贫穷饥饿的人群送温暖,关心世界文盲女性儿童,对那些遥远的跟自己没一丁点关系八杆子打不着的人关怀备至,对自己身边治下眼皮子底下的惨绝人寰的事件不闻不问,这是最大的伪善。
瞅啥瞅别人?说别人没说你是么?
本帖最后由 香积 于 2022-2-6 02:28 编辑

這幾天奧運,不少國際人物都在國內,不好看的事肯定不能上媒體版面啊!

農邨拐賣人口的事實在太多了,買方市場也多在貧窮的農邨地區。如果買老婆都成邨里慣例了,主管片區的警察不管或者管不了,這事還能指望邨里人、鄰居能管得了?残害妇女之事反应了村民甚至村干部人性之恶、之愚昧贪婪。以前听说过有的地方的村长就是“土皇上”。

在某种程度上说,贫穷之地也常常是隐藏罪恶之地。
村子被围起来了,禁止非村民出入,说是要提供核酸测试,但是现场并没有核酸测试点和医护人员,全都是红袖箍、协警。
瞅啥瞅别人?说别人没说你是么?
本帖最后由 香积 于 2022-2-7 22:42 编辑

這種被殘忍對待的情況,除了女性自己拿起武器護衛自己也指不上別人了。

幾年前看過一個男性網友記錄自己差點被綁架走的經历。大概是冬天等公交車時,過來兩個農邨口音的大媽。拉他走,他一直掙紮說不認識她們,後來好像是他大喊大叫了,力量也比較大,人販子才發現他是個男的就放開他走了。後來他回想,估計是因為他長的比較清秀,冬天穿的防寒服和裝扮,讓人販子以為他是名女性。他說太恐怖了,一般女性的力量根本扛不住幾個人一起拉。
本帖最后由 木容 于 2022-3-1 21:17 编辑

惊天逆转:最先举报八孩妈博主被告


已经大年初四了,不管是江苏省还是徐州市都一声不吭,政府办、宣传部、公安厅、公安局好像都还在欢乐祥和的春节假期里和家人团聚;从全国妇联到省市妇联作为妇女娘家人也一声不吭。

各大媒体继续一声不吭,与当初钢琴家嫖娼案发时的反应大相径庭,几乎所有的媒体都义愤填膺,恨不得一举锤死那个钢琴家。

现在有女同胞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被囚禁,被强奸,被迫成为生育机器,即使已经成为国际热门话题,BBC已经头条报道了“生育八孩的女子铁链锁脖”,即使亿万网友们每天睁大眼睛关注,他们仍视若无睹,一声不吭。

只有自媒体在孤军作战。

我正在整理相关单位的值班电话,准备一一致电,提请江苏、徐州的政府办、宣传部、公安厅、公安局以及各级妇联们尽快介入这件女性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被囚禁,被强奸,被迫成为生育机器的恶性案件。

现在最诡异的事件发生了......事件似乎在发生惊天逆转。

最先报道“生育八孩的女子铁链锁脖”消息的博主之一,“作家西原秋”刚刚接到徐州方面电话,致电人非常客气,但不是来通报受害女子最新情况的,也不是通报当地摸排被拐卖妇女情况的,而是通报”受害者长子报案并向网信办举报称自媒体可能有影像侵犯了其母亲权利”的情况。

“作家西原秋”随后跟报警人通了电话,对方要求他删除涉及其母亲的照片和视频,“作家西原秋”说“虽然我有很多话想给你说,但应你的要求,我处理没问题”。 并一再强调,所作所为出于公心,因为自己出生的村子就有超过10人被拐卖到江苏河北和福建等地,感同身受,深恶痛绝,所以大过年的,舍弃陪孩子和朋友的时间,就想写下一些感受和思考。这是大家谈话的基础。但对方不听,而且根本不容解释:“我不管,你们严重打扰了我们的生活,侵犯了我们的权利,你按我的要求做,赶紧删除。”并质问,"还让不让人活?"

NND,正义的网民那么热心、那么义愤填膺地关注和追究你母亲是否被拐、如何被铁链锁脖、如何被拔掉满口牙齿、如何被像牲畜一样非人对待二十几年的真相,怎么就变成你嘴里的"还让不让人活?"

根据徐州警官的意思,受害者长子一再强调要继续向网信办举报,凡带热搜词条发帖的都要封号(大概意思)。

“作家西原秋”告诉他“现在差不多80万条微博,你得给至少50万人打电话。”长子说“不用你管,我会的。”

事发将近一周,事件惨绝人寰、举世瞩目。现在没有人去抓那些制造惨剧的罪大恶极的人贩子;没有人着急解救已经生活不能自理的那些受害者,并趁着目前的热点帮助受害者找到他们的家人;没有人去统计当地还有多少像这样的被拐妇女;没有人去探访那些尚能正常生活的被拐妇女有没有被虐待想不想回家探亲?

当地有司没有通报这些全国人民都急切关心的任何问题。

现在首先跳出来的是董某长期外出打工,春节没回家的长子,不知道这位23岁的长子以前或现在有没有试图解除过他母亲脖子上的铁链?可以确定的是他现在很恼怒自媒体们多事让他家发生的罪恶曝光在天下人面前,他要投诉试图解救他母亲的自媒体们“侵犯”了他母亲的肖像权,他愤怒地要让这些自媒体统统封号......

这位长子23岁了,如此懂“肖像权”,如此“懂法”,怎么就不懂“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就不懂最基本的人权?你母亲被拔光牙齿、被铁链囚禁、被强奸、被当成生育机器你怎么就不说“侵权”啊??

考虑到他们家的经济水平,生长环境,这个长子很可能没有机会读什么书,大概率既不懂“肖像权” ,也不懂“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他这次表现出的“维权意识”很强很凶猛,所以,要么这个所谓长子是“假”的,要么是被人操纵的傀儡。

现实就是如此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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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部门披露2020年全国有100万人失踪,相较于2016年的394万人以及2017年的260万人已经大为减少,还有数据显示,每年的失踪人数远不止这些,但具体是多少谁也不知道,有关从事失踪人口研究的学者也不知道。

不只是徐州,苏北的几个城市,包括连云港、宿迁、淮安,用这种下三滥的交易方式买一个女人来传宗接代已经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了,当地流行着这样一句俗语: 只要云南在,不怕没后代。

最近网络上流传一本浙江文艺出版社1989年5月首次出版的书《古老的罪恶——拐卖妇女纪实》,这本书里记载了一个数据:

1986年以来,从全国各地被人贩子拐卖到江苏徐州市所属6个县的妇女公有48100名。徐州市由40多名出租汽车司机组成的犯罪团伙,共劫持、拐卖妇女101人(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3岁),获赃款136700余元,铜山县伊庄乡牛楼村近几年增加人口200多名,几乎全部是从云南、贵州、四川被拐卖来的妇女,占全村已婚青年男女的三分之二。

徐州几个县的国道两边有一些汽车货场,那种货场里长期存在强制卖淫的现象,被拐卖来的妇女被黑恶势力控制着卖淫,被折磨蹂躏成精神病后,就被扔出来变成流浪在当地的流浪女,然后再成为老光棍们的猎物......“捡”回去就成了他们的性奴和生育机器。

人贩子在古代会有什么下场?

在秦朝,一旦发现拐卖人口,不管你是主犯从犯一律判处死刑;汉代初期的法律中,贩卖人口将被处以磔刑,到了汉武帝时期不仅卖家要受刑,买家也难逃刑罚;《唐律疏议》规定,拐卖人口无论主从一律绞杀。知情不报的家属终身流放,近亲属均下狱,甚至邻居也要杖刑;宋代,拐卖人口绞杀,家属流放三千里永世不得返乡。买家等同强盗罪。当地官员被记渎职;明代,拐卖人口为人奴婢的罪犯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若伤人,绞杀,从犯斩。明清时的苏州、杭州、广州一带,人口贩卖非常兴旺,还出现了专门以拐骗、掠夺、贩卖人口为生的牙侩、人贩子。古人称人贩子为奸人、奸民。和现在差不多的情况是,古人贩卖人口也是最爱对女人和小孩下手。清朝时期对人贩子的处置是没有年龄、官职大小之分的,只要犯罪,那么就会受到处罚。

我们现在对人贩子是如何惩罚的呢?可以看看下面几个案子。

江西铁链囚童案:被告人杨峰将非法领养的两名6岁女童带至一无水电的毛坯房囚禁,白天以铁链锁住女童,限制其人身自由,夜晚让女童睡在毛坯房地铺上,以恶劣的生活条件维持其生存。每天仅为两名女童提供仅够维持生命的饮食。

罪名:非法拘禁罪。一审:1年6个月

捡精神病女子同居强奸案:安徽农民刘华姬与从路边领回家的精神病女子同居13年,被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二审判决认为刘华姬犯强奸罪,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对被害人长期照顾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养育多名子女,刘华姬构成强奸罪但可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判处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掏鸟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日啸天和朋友王亚军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获利1080元。

罪名: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一审:10年6个月;二审:维持一审

鹦鹉案:王鹏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给谢某6只鹦鹉,警方还从王鹏家查获45只鹦鹉,上述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物。

一审判决王男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二审:2年。

也许从这些案件的判决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盲山式的罪恶和悲剧屡屡发生。

拐卖妇女、儿童,是人间最大的恶,是不可容忍不可饶恕的罪恶。目前对于妇女儿童被拐卖的打击力度还是太小了,对残害妇女儿童的罪犯,难道就不能判死刑?难道不能让他们把牢底坐穿?

江苏丰县“生育八孩的女子铁链锁脖”事件目前正在朝最悲观的方向发展。一旦他们施展开封号灭口手段,一切罪恶又将被漫天大雪覆盖。

目前还在坚持为此事发声的自媒体,都冒着极大的风险。我已经感受到了这种压力。这种惨绝人寰的悲剧当然打了盛世的脸,但我们能够为了保全谁的脸面而让每年失踪的100万同胞继续在那种猪狗不如的人生里煎熬吗?

不能!绝对不能!!



转载    温哥华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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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孩母亲事件出现"罗生门" 逾百警员包围事主村庄防外人进入


徐州丰县“八孩母亲”遭到人贩子拐卖事件在舆论质疑声中,官方发布第三份通报,指杨某侠来自云南福贡。有网民前往“八孩母亲”住所,但被驻守的一百多名警察拦截。

中国各地网民对江苏徐州市政府处理丰县董家集“八孩母亲”杨某侠的遭遇忿忿不平。徐州官方本周一晚间发布了第三份调查结论,大意是杨某侠乃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原名为小花梅(父母已故)。官方通报还称,目前杨的精神状况趋于稳定。入院检查结果表明:杨某侠牙齿脱落因重症牙周病所致,其他健康指标正常。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DNA鉴定,八个孩子和董某民、杨某侠均符合生物学亲子关系。

官方三份通报三个版本备受质疑

对于当局第三份通报,众多网民提出质疑。指三份通报三个版本。江苏网民陆先生对本台表示,徐州官方三份通报,自相矛盾:

“今天看到新浪微博的评论,说他(官方)第一次通报,女的(八孩母亲)是本地人,第二次通告是流浪女,不知道哪里人,被董(事主丈夫)捡到的,第三次通报女的是云南人,叫小花梅,被父母拜托同村好心人带到江苏治病。你是说你满嘴跑火车,却叫老百姓不要相信谣言,真相究竟在哪里?”

近期,不少网民到事发地丰县董家集寻找真相,但遭到警察阻挠。网民上传互联网的一段视频显示,在夜色中,多名警察阻挠网民进村,其中一名戴口罩的警察以“坐牢”威胁网民:“你们这个力量算啥?闹不起来,掀不起风浪,特别是你们几个挑头的,你一旦挑头,你就被抓,你就要坐牢,我明确跟你说,你以为你是什么?我们现在上百号警力在戒备......”

徐州警方称:属于国家机密以官方的消息为准

另一位丰县女网民在其私家车身贴有关注“八孩母亲”的文字,遭到警方控制。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警察在训诫该女子要以官方通报为准:“我们政府有通知,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你需要提供什么线索可以直接给公安局,需要获得什么通知,可以找我们政治部门,但是不能通过这种形式,因为这个案子还在办理中,办理案子属于国家机密,是不允许这么对外宣传的......”

杨某侠遭到非法禁锢及铁链锁脖子达三十年,民众怀疑杨某侠被拐卖到此,也有说她被殴打被凌辱,甚至爆出父兄三人“同堂共享”的奇闻。中国民间要求北京政府对此展开独立调查。

民众促中央政府独立调查拐卖妇女案

毗邻江苏的安徽网络作家吕先生告诉本台,类似情况在丰县非常普遍:

“徐州丰县和她(生八胎的那个女的)同一个村,还有另外一个在地上爬的,也是被拐卖到那个村的,在地上爬着生活一、二十年,也是被拴铁链子,更遑论整个徐州有多少人被拐卖到此的,全国就更多了。”

江苏是中国最富裕的省份之一。在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榜中,江苏省达到人均47498元人民币,排名第四。仅次于上海、北京及浙江。目前,江苏徐州警方以疫情防控为由封锁事发地,禁止媒体记者和网民到场独立调查。

四川26年前失踪者相片酷似杨某侠

与此同时,四川南充居民李莹的叔叔李大成,写给中国公安部检验26年前的失踪者李莹DNA的申请书,李大成提交的李莹当年的相片,与杨某侠及其相似。江苏宜兴时事评论人士张建平对本台说,目前,警察封锁现场是不想该案出现非官方的版本:

“他封锁了,他也发觉了这个问题。今天四川26年前失踪者李莹的叔叔李大成,他要求公安部调查。徐州官方的调查结论根本经不起推敲。”

据央视新闻报道,目前,杨某侠的身份已经认定,政府对八个孩子与董某民、杨某侠的关系作出了鉴定。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此事中涉嫌失管失察失职渎职等问题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也已对董某民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开展调查。


转载  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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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被锁八孩母与26年前失踪四川女孩相似 家属要求重新验DNA


“江苏徐州丰县八孩母亲”杨某侠被用铁链拴破屋一事备受内地舆论关注,有网民称杨某侠与在1996年失踪的四川女孩李莹容貌接近,怀疑杨某侠的真正身份正是李莹。

李莹的母亲表示,她从警方获悉,李莹的DNA与杨某侠并不匹配。李莹的叔叔李大成则向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递交申请书,要求重新检验DNA。

据早前报道,有微博用户发文称,杨某侠与其叔叔家1996年失踪的12岁女儿李莹容貌接近,“她的爸爸因为思女成疾已经去世了”。同时这位网民也上传了当时失踪女孩李莹的家人发布的寻亲消息和照片。

寻亲登记信息显示,李莹1984年出生,1996年失踪,当时正在四川南充读小六,上学之后没再回来。失踪人特征描述为“单眼皮,鼻子有点塌,嘴角有一小痣”。有网民们将李莹和杨某侠两个人的照片进行放大仔细比对,认为“长得也太像了”,最巧合的是两人嘴角都有一个痣,鼻子几乎也一模一样。

陆媒《澎湃新闻》7日报道指,李莹的妈妈表示,他们此前已经与江苏当地警方取得联系,开展过DNA比对工作。1月29日从警方获悉,李莹的DNA与杨某侠并不匹配,目前仍未寻找到与李莹相似的DNA。

长期关注内地人口拐卖情况的前调查记者邓飞今日(8日)于微博表示,李莹的叔叔李大成向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递交申请书,要求重新采集李莹家属及杨某侠的DNA,由第三方比对并公布结果。

邓飞指,李大成在申请书里表示,李莹失踪对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并认为杨某侠极有可能就是李莹。

此外,徐州7日晚间发通报指称,杨某侠原名为小花梅,是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据小花梅的亲属和同村村民回忆,小花梅1994年嫁至云南省保山市,1996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当时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

据小花梅亲属反映,小花梅妈妈当时委托同村人将小花梅带到江苏治病,“顺便找人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目前小花梅的父母已不在人世。而公安机关已对将小花梅栓在破屋的丈夫董某民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开展调查。



转载   多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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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血的申请和头上的铁链


李莹是李大成哥哥李大忠的独生女,于1996年12月在四川南充失踪。失踪对孩子的家庭打击巨大,其父“思女成疾,英年早逝”,母亲改嫁,家破人亡。每个正常人都应该清楚的知道,当自己亲人、亲属遇此遭遇,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作为个案,失踪的事情在任何国家都可能发生。美国的孩子失踪,第一时间就会在全国手机、电视和其它渠道上发出安波警告。然而,在中国儿童、妇女失踪绝对不仅仅是个案。仅仅是失踪,找回的可能性很大,被拐卖的基本就是从人间彻底消失,每一个失踪都会给几个家庭带来难以想象、长久的摧残,不可弥补的伤害甚至死亡。大陆作者谢致红和贾鲁生1989年出版的著作《古老的罪恶——全国妇女大拐卖纪实》引述官方数据指,从1986年到1989年,人贩子从全国各地拐卖到徐州市所属6个县的妇女共48100名,年龄最小的13岁。网友认为有更多案例不为人知:“这仅仅是报道出来的,统计出来的,冰山一角而已。” 徐州地区是这个数字,那么全中国呢?我有些不敢想象。

一个家庭养了八个孩子,村干部知道。一个地区有这么的被拐卖的妇女,公安部门不可能不知道。我相信镇长县长省长都知道,如果不知道,他们不是傻子,就是失职。

《纪实》书中披露当地官方与人贩子勾结,举例一名贵州女子被拐到徐州,人贩子将她捆绑着招摇过市,送往买主家。该女向路过的警方求救,结果警方不但放过人贩子,还将她带给自己的堂兄弟,任其强奸并将她倒卖获利。

2017年重庆市巫山县童养媳案件的当事人马泮艳发文:“徐州八个孩子妈妈的事,有人问为什么没人报警?为什么没人管?还以为是地方政府不知道呢!我12岁被大伯和村里人卖掉后,也经历过被拴铁链锁屋里,我把亲身经历告诉大家,不是没人报警,当地政府派出所都是知道的,他们就是不管!我当年那么求政府,派出所管我了吗?没有!”

在中国,倒卖瘌蛤蟆、鹦鹉的罪行比拐卖人口还重,中国人没有公民权,没有人权,连野生动物的权力都没有。

还有一些可耻的文人为拐卖洗地,不知如果被拐的女人是他的老婆或孩子时,他还会这么说吗?这些受害者不是先天精神病,不是智力不全,她们中有孩子,有大学生,甚至还有研究生。 如果拐卖人口都可以解脱,那么其它的杀人强奸、偷盗抢劫是不是也可以找到类似的借口呢?

在中国,老外丢两自行车,警察24小时内都能找到。中国警察遍地,DNA跟踪和户口管制,监控人民的一举一动,骂一句当官的,跨几省都能给抓回来,唯有孩子失踪、妇女被拐时,系统就失灵了。

不管李莹是不是这个八孩妈,悲剧性质是一样的。这次铁链子拴在八孩妈的脖子上,哪个中国人可以自信说:这根链子永远和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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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木容 于 2022-2-19 18:16 编辑

网上看到一个段子,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有一家人的16岁女儿失踪,家长报警没人管,当舅舅的去市公 a j说外甥女被人找去搞反d活动,还计划去bj闹事,一天半功夫就把那女孩找回来了,连带一溜人贩子们。

这就是电视剧《都挺好》里面苏明玉和老蒙开车回公司停车的时候发现自己公司买的车位被别人的车占用,还不错占用车位的车主留了个字条有联系电话,苏明玉就打电话让对方下楼挪车,对方答应的挺好但是苏明玉和老蒙在楼下等了2个小时,占用车位的车主就是没出现。其实老蒙在苏明玉打电话的时候就知道是这个结果,老蒙是要借这个机会再给苏明玉上一课。苏明玉接连打了几个电话,对方干脆不接电话了。老蒙这个时候用自己手机给占用车主发了个短信,说“你是车牌号xxxx的车主吗?我看到有人的车碰了你的车,大灯都裂了,肇事司机想跑呢。” 对方立即就把电话打到老蒙手机上,老蒙不接电话,占车位的车主就给老蒙发短信还让老蒙帮忙看住肇事司机别让他跑了,没几分钟占车位的司机就跑来了。

老蒙对苏明玉说“谈判,要触动对方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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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8孩案 江苏省政府:成立调查组彻查追责

(北京17日综合电)江苏省徐州8孩案在中国社群延烧20余天,徐州市当局发布4次通报仍不能让民众信服,江苏省政府周四宣布,将对此事成立调查组并严肃追责。另有消息指出,3大央媒已派人前往调查。

央视新闻应用程式周四发布,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调查组,对“丰县生育8孩女子”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这显示官方对此事件的处理已经升级,但还没有到中央政府层级。

由媒体人组成的自媒体“传媒特训营”周三揭露,3大央媒已派人前往调查,其中一家已在当地调查数日,综整了约70多个被网民热切关注的问题。有关方面将发布第5次通报,与前几次不同,这次主导调查机关级别极高,除了通报细节外,也将有不少涉事官员被问责。不过,上述消息尚未经官方证实。

徐州市丰县8孩母亲在1月底经由抖音短影片曝光。她被“丈夫”用狗链拴在破屋内囚禁,前后生养了8个小孩。当地官方曾多次通报事件,但被指责前后矛盾。在舆论强烈质疑下,本月10日,当局终于承认事件涉及人口拐卖,并指8孩罹患精神疾病的母亲杨姓女子已送医救治,且经DNA检验比对,认定她就是来自云南省福贡县的小花梅,并指“8孩父亲”董志民涉嫌非法拘禁罪,另外两人涉嫌拐卖妇女罪,三人已被刑拘。

不过,前调查记者访查云南福贡县的家乡后发布报道,走失多年的“小花梅”确有其人,但不能肯定小花梅就是徐州丰县的杨女。

前记者邓飞周二在微博公布了民众提供的杨女与董志民结婚证相片,但相中女子与此前视频中的“8孩母亲”年龄和相貌差异甚大,舆论再质疑其真实身份。

当晚开始,中国社群媒体出现“全民办案”热议现象。100名北京大学校友及在校生联名向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发表公开信,要求彻查此案并“给全国人民予权威答复”,不过,公开信很快就被删除;前往徐州的志愿者也被拘留。

财新网周三引述江苏丰县宣传部相关人员称,董志民和杨女的结婚登记是违规办理的。

徐州8孩案在中国社群网络上引发的讨论,包括妇女拐卖法制不彰、农村观念落后及物质贫困、政府诸多表里不一的官僚现象等问题。


转载   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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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链女”事件升级,江苏省高调介入,北京或已被迫转换策略

华盛顿 —

中国徐州“八孩锁链女”事件升级,徐州所在的江苏省当局表示,将对此事进行“彻查”。此举显然是中国最高当局在国内外强大压力下采取的一项安抚公众愤怒情绪的措施。

中国央视新闻周四(2月17日)报道了江苏省委和省政府成立调查组,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的决定。江苏省发誓要彻底查明事实真相,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另有消息说,中国三大中央级媒体(一般指新华社、人民日报和央视)已经派人前往调查。

自从上个月脖子上系着锁链的八孩母亲被关在破旧房屋的视频在社媒体上曝光以后,很快引起了中国国内和国际舆论的高度关注。徐州有关地方政府多次发布公告对这个事件作出解释,不但没有得到公众的理解,反而激起更强烈的愤怒。

人们不相信当地政府所说的这名女子患有精神疾病,并不涉及人口拐卖问题。有网友前往丰县进行调查,结果遭到当地多方拦截,探望铁链女的要求被拒,住酒店被赶出来,街头采访被人追赶,抖音和微博账号被屏蔽。地方当局刻意隐瞒和封锁真相的意图十分明显。

近日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学府的校友联名签署公开信,要求中共最高当局立即对丰县的“锁链女”事件展开调查,给人民一个真相,还社会一个公正。但是,这些公开信很快都遭到网管的屏蔽。显然,中国上下,从北京到徐州市再到丰县,都在观望,等待中共高层给如何处理这个事件定调。

日前习近平缺席中共常委会,由中国国家副主席王岐山代为主持会议。有分析说,习近平是在对徐州丰县事件进行了解,并就如何处理这个事件召集相关方面进行研究,拿出办法。据传,习近平的夫人彭丽媛在这个问题上强烈主张一查到底。

观察人士认为,江苏省委省政府作出的调查决定并非他们独自作出的决定,此决定应该获得了中共最高层的批准。

丰县和徐州市当局在事件曝露后在舆论压力连发三个公告,表示“锁链女”患有精神疾病,并不涉及拐卖妇女问题。直到2月10日,徐州市当局才改变了之前的部分说法,承认锁链女涉及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并拘捕了包括锁链女丈夫在内的三名涉案者。

但网友们并不买账,他们很快发现,这份公告漏洞百出。一场关于徐州地区广泛存在的妇女拐卖活动的讨论日益激烈,甚至成为国际舆论关注的中国焦点问题,给正在全力确保北京冬奥会顺利进行的北京当局造成空前压力。

路透社引用微博用户“Huatu Wangkun”发出的博文说:“我们除了关心女孩脖子上挂的金牌外,还应该更多地关心那位妇女脖子上拴的铁链。这是因为我们和我们的女儿们大多数永远不会获取前者那样的成功,反而极有可能的是,我们兴许一不小心就会变成后者(从英文翻译)。”

路透社说,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公布后一个小时,得到了80多万个点赞,超过了冬奥会相关话题的点赞数,并进入微博热搜的头条。


转载   VOA
瞅啥瞅别人?说别人没说你是么?
“有人说了,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我就想问了,迟到的正义,还能叫正义吗?

怎么黑暗和邪恶都那么准时?就正义非得迟到呢?这正义也太懒了吧?

孩子死了,奶来了,还有个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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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盲山式犯罪:乔装“买卖”的重罪


编者按:转载,这是一篇深入分析绑架囚禁性奴问题之本质的文章。

丰县“八孩母”被栓狗链事件震惊世人。此类事件之所以出现,一般至少有两个原因之一,一个制度恶,一个是人恶。而此事件如此邪恶到极致,是制度和人皆恶。不过,两相比较,制度恶更为基本和致命。人性恶的部分,在好的制度约束和弹压下,暂时不会发作,或会消退趋向消弭;而在恶的制度下,则会在可选择的空间中走向恶的极端。关于人性恶,许多文字已进行了谴责批判。我在这里侧重讲一下制度恶的一面。

我们社会中相关的制度,是打击拐卖妇女的法律制度。这个制度是恶的吗?《刑法》不是早已有“拐卖妇女儿童罪”了吗?各地公安系统不是对拐卖妇女儿童进行了多年的打击了吗?《刑法》不是已将“收买”被拐妇女的行为入罪了吗?然而,这个制度有一个致命的缺陷,这使得对拐卖妇女的打击一直未见实效,以致还是有如丰县“八孩母”被栓狗链事件的出现,以及还有众多被掩盖的骇人听闻的残害妇女事件。这个缺陷就是,它仍用“买卖”来形容这种犯罪行为。

例如在《刑法》中,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将付钱给人贩子以受让控制被拐妇女的行为说成是“收买”,而在《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又称“收买”被拐妇女的人是“买主”。这样的说法不仅是政治不正确,而且是“法律不正确”。纯粹的“买卖”定义,是指某人用属于自己的物品,去交换别人的物品或钱币;交换的比率(价格)以双方都同意的为准;而买方确信该物品是属于卖方的,一旦他付出对方满意的交换物,他就拥有占有、使用或处置该物品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买卖没有任何暴力因素,完全是和平的。

而拐卖妇女的人,首先不是卖属于自己的物品,妇女不是物品,是人,是不能买卖的;再者被拐卖妇女也不是属于拐卖者的,她们是被用暴力、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胁持而来。而所谓“买主”一定事先已知道,这些妇女是不属于拐卖者的;而且所谓“买卖”这种形式也必定是在妇女本身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为如果她们是自由的,权利得到保护,就不会出现被别人买卖她们自身的情况。一旦有人有“购买”女人的意图,就意味着将会有人使用暴力或类暴力(如欺骗、药迷)去劫持妇女。正是这种意图才构成对非法手段劫持妇女行为的需求,更为接近的描述,就是出钱唆使人进行劫持妇女的行为。这种需求无论是“事先订货”还是“送货上门”,都是“出钱唆使人进行劫持妇女的行为”。因为在后者,这种行为的大量存在,形成了一个人所共知的“人口市场”,在其中各方都事先默认是进行这种付钱转手妇女的行为,没有人是“善意第三方”,是不知道这些妇女是被非法劫持的无辜者。

一旦他们“买”了一个女人,就轮到他们继续暴力强迫了,否则他们的所谓“购买”的“物品”(女人)一分钟也不能由他们占有和“消费”。所以拐卖转手的行为如果不依赖暴力,就根本就无法实现。当对妇女的非法控制从人贩子到所谓“买主”手里以后,仍然要依赖暴力才能实现他与被拐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目的,经常是一家几人将妇女按住,实施强奸;在此之后长期占有该妇女,每天进行例行性强奸。这对被拐妇女来说,是比偶然遭到一次强奸更为严重的侵害。

被拐妇女要逃脱这种被反复残害的境地,所谓“买主”就用暴力阻止他“买的媳妇”逃跑。为了吓阻被拐妇女逃跑,他们采用各种暴力手段。在这时实行这种暴力行为的不仅是该“买主”,而是整个村子,如此被拐妇女才没有任何机会逃跑。这实际上是一种比单人犯罪严重得多的有组织犯罪。而对于被拐妇女来说,就是陷入了天罗地网。据武勤英披露,在郓城县公安局的报告中,有九名妇女不堪污辱而自杀,她们认为生不如死;有一男青年对不屈服的被拐妇女连砍七刀(2007)。因而,被说成是“收买”或“买主”的行为,实际上是用暴力摧残生命的极端严重的犯罪。

所以,当法律条款用“收买”描述有人付钱从人贩子手中获得对妇女的控制,将这些人称为“买主”时,是进行了一个极大的法律概念上的扭曲和混淆。这就是将这种犯罪行为视为与买卖类似的行为。这是对“买卖”一词的亵渎,也是对这种用暴力侵犯妇女权利行为的粉饰。一旦说有人“收买”了妇女,就会使人在观念上有了某种“合法性”,既然是“买主”,就应该有买主的“权利”。他对“被买物品”就可以占有、支配、消费、处置和再转手。例如,一个男人一旦向人贩子付了钱以后,他就认为这个妇女归他所有了,他自己,他的家人,或村里其他人都认为他“买了个媳妇”。一旦是“媳妇”,他就有丈夫的权利,可以对该妇女实行性行为。

但从“买卖”的原意讲,他根本就不是在“买卖”,他们关于“买卖”的看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买主的权利”,就是不存在的,虚妄的。一旦把这种行为说成“买卖”,就将其与其它与这有根本区别的行为混淆起来。例如,卖淫嫖娼。表面看来,这也是有关性行为的买卖呀。但是妓女接客收费,就是她自己出卖自己的身体,她自己同意这样做,钱也装到她自己的兜里。而“收买”被拐妇女的人将钱付给的是人贩子,那个非法劫持妇女的人,而被“买主”强奸的妇女,第一没有收钱,第二不是自愿的,因而这两者根本不可同日而语。只不过卖淫也在许多社会中被人不耻,以致不少人将这两者归为一类,而不加区别。应该说,对被拐妇女的伤害与妓女的境遇不可同日而语。

另一种混淆,就是与“买卖婚姻”的混淆。在中国传统中,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有较大的决定权。有些父母贪图更多的彩礼,将女儿嫁给出彩礼多的人家,而不顾女儿愿意不愿意,这经常被斥为“买卖婚姻”。例如《百度汉语》的定义是,“以收取一定钱财作为女儿出嫁条件的婚姻形式。”因而,“买卖婚姻”与劫持妇女以“出售”的行为也有着根本的区别。在“买卖婚姻”中,父母如果不是在观念上“拥有”女儿,也至少可以认为他们在女儿婚姻上有很大决定权;作为女儿,她虽然不愿意父母为自己决定的婚姻,却因传统观念中要服从父母,而屈从于这种安排。而在拐卖妇女行为中,人贩人是在卖他非法劫持来的别人家的女儿;而被拐妇女没有一点理由要屈从于人贩子。虽然我们今天谴责“买卖婚姻”,但是还是要弄清“买卖婚姻”和拐卖妇女的根本区别。

还有一种被指“买卖婚姻”的现象,就是今天比较普遍地从较低收入国家“邮购新娘”的现象,如“越南新娘”。然而这些邮购新娘是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与购买者结婚,对方支付的钱款主要落入她们父母或“养妈”的口袋。这大致上符合买卖的定义。而与“拐卖”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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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术语缺乏严谨性,以致用“收买”和“买主”等与买卖相关的概念描述劫持妇女并收钱转手的犯罪行为,混淆了这两者的根本区别。而这样看待拐卖妇女罪行,等于上了这些人贩子和强奸犯的当了。他们搞了一套“买卖”的形式,别人就以为他们真的在买卖,具有了买卖行为带来的权利,并以对买卖的一般理解去理解这种犯罪行为,就或多或少地赋予了这种行为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并在心里看轻这种行为对妇女的严重残害。犯这样的观念错误的人不仅是一般人,而且包括那些专业人士。写出“女研究生如何被拐骗?”的记者武勤英,也在该文结尾处将女研究生被拐骗事件说成是“买卖婚姻”,并因此对相关犯罪人“抱有某种同情”,“流露出一丝悲悯”(2007)。这正是我们社会的可悲之处。

这种混淆甚至出现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文章里。例如车浩教授在“收买被拐妇女罪的刑罚需要提高吗?”一文中,作为一个论据,提到“跨国婚姻买卖市场”,并将它与拐卖妇女现象放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模糊地带”。“就是妇女意志在其中的因素。如果认为,拐卖妇女罪是人身犯罪,个人意愿是第一位的法益,那么,在女性自愿非强迫的情况下,就会得出排除犯罪的结论。相反,如果坚持这里的法益,是高于个人意愿的某种‘人格尊严’‘人身不能买卖’‘女性不能被物化’的观念,那么,就会得出无论女性同意与否,都应当禁止人口买卖。”(2022)他在这里想难倒论敌的两难悖论,实际上犯了我在前面指出的错误。因为真正意义上的买卖是交换自己拥有产权的物品,违背妇女的意愿将其劫持、并拿来出售,就根本不是买卖。因而他说的“买卖”的维度包含了“妇女意志”的条件。违背妇女意志就不是买卖。

这种混淆还出现在其它文章中。如将买卖妇女和买卖野生动物的量刑作为比较。虽然其动机和目的是对的,是对劫持妇女并转让对其控制的犯罪行为量刑过低的批判,但此“买卖”非彼买卖。后者符合买卖的定义,是用自己拥有的物品交换别人的物品(或货币),而前者根本不是。它的罪恶不是“买卖了妇女”,而是“根本就不是买卖”。更何况把这种犯罪视为一种“买卖”,已经出现在中国大陆现有的法律文本中,这说明法案起草者,他们应该是法学界的顶尖专家,也陷入了这个概念迷团。遑论人大投票人。这让人感慨,这个“买卖”概念偷换得如此巧妙,以致法学界高人竟无人察觉,致使人们在无意中将劫持妇女并转让控制的重罪参照“真正的买卖”去理解,不时地生出一丝“谅解”或“同情”,不仅导致了过轻量刑,而且在执法过程中,也把这一重罪看成是“买卖婚姻”而手下留情,但却造成了成千上万被拐妇女的人间悲剧。

究竟有人看出了问题。例如“南洋富商”的文章题目,“拐卖妇女这个罪名的作用,就是为罪犯开脱”就点中了要害。作者指出,“所谓‘拐卖’妇女案,其实就是人贩子对妇女的绑架(也可能包括暴力伤害、强奸),以及买家对妇女的非法拘禁、强奸、暴力人身伤害。”(2022)在现实中,这种犯罪却经常被与“婚姻介绍”如“买个越南老婆”混为一谈。他认为,既然法律里面有现成的罪名: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绑架罪,人身伤害罪,“拐卖妇女罪”就可以取消。因为这个罪名是用来混淆视听的。我很赞成他的主张。我要补充的是,之所以造成这种结果,是法案起草者或人大投票人不能区别真正的买卖和所谓“拐卖”之“卖”。如果还要有针对这一罪行的罪名,我建议改成“劫持妇女并转让控制罪”。

把“买卖”一词拿掉,我们就会看到,这是一项令人发指的重罪。人贩子和“受让控制”者是同等的犯罪。仅就被视为“收买”的环节中,拆掉“买卖”的伪装,我们看到的是人贩子在“受让控制”者的意志指引下,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将妇女劫持而来,而这时“受让控制”者非常清楚,该妇女是被人贩子暴力控制之下的,当他履行一个看似“买卖”的形式后,就将暴力控制权转到了自己手里。在这之间,对妇女的暴力控制是连续的,犯罪行为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可以说他们就是同谋犯罪。在“受让控制”者用暴力控制了被拐妇女以后,他要做的就是每天例行性地强奸,这是比一般强奸严重得多的犯罪行为。适用强奸罪,据《刑法》,这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包括“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和“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最高量刑是死刑。而要达到对被拐妇女的长期控制,需要一个村的共同犯罪。他们共同监视被拐妇女,在她们试图逃跑时将其抓回。这是有组织犯罪,是比个人犯罪严重得多的重罪。

还有一种伤害似乎被普遍忽略,这就是对被拐妇女原家庭的伤害。女儿或妻子是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在人伦感情上不可或缺的一员。当她们被劫持走以后,该家庭就受到了严重伤害。身为父母或丈夫,谁都能体会亲人被拐走的撕心裂肺的悲痛。有的父母因寻找被拐女儿放弃了原有的工作,用尽余生去寻找亲人,寻找时间有的长达几十年。如报道中有的寻找女儿19年,有的寻找儿子26年,还有终生寻找不到的。因为劫持妇女不仅伤害了该妇女本人,还劫持了其亲人的余生大部分时间,造成了家庭悲剧。家庭的价值在于完整,人贩子不仅毁掉了被刧妇女的一生,还摧毁了家庭价值。这应该算入这一犯罪带来的伤害之中。

一旦我们发现“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犯罪是比所谓“买卖”严重得多的重罪,而在原来的法律中,因为误用“收买”、“买主”概念而对这一罪行量刑过轻,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提高量刑。罗翔教授认为,“拐卖与收买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对向犯”,是一种广义上的共同犯罪。”而对拐卖妇女犯罪,“买方和卖方,三年和死刑,刑罚明显不匹配——刑法对前者的打击力度要弱得多。”(2022)对此车浩教授提出有“善意收买”的可能,如果入罪就排除了收买解救她的可能(2022)。桑本谦教授反驳说,这反而“应该受到嘉奖。”取证不难,“受害人的证词就有足够强的证明力”(2022)。车浩教授又说,“被拐女性的被强迫的意志自由,并不是在这个环节上面因交易行为而直接受损害的。”(2022)车浩教授真的被这一乔装的“交易”所迷惑,没有看出这一转让控制场景的狰狞的暴力性质?

看来问题不仅仅在于对“受让控制妇女”者(“买主”)是否提高刑罚的问题,而要回过头来再强调对“买卖”概念的误用。这一概念用于法律文本之中,而被专业人士毫无戒备地用来讨论相关问题,使得人们经常有意无意地将“买卖”所包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借用到“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犯罪上,带来对这种犯罪的宽容看法和怜悯之心。如贾平凹说,“如果他不买媳妇,就永远没有媳妇,如果这个村子永远不买媳妇,这个村子就消亡了。”(《北京文艺网》,2016)他这里说的“买媳妇”实际上是指“受让控制妇女”。他担心这个村子没有女人生孩子,因此就认为妇女应该承受被暴力劫持和强奸的命运。他这种看来不能让人接受的看法,实际上是混淆“买卖”和“劫持并转让控制”所致,似乎他把“买卖”一词所包含的善意和合法性用于想象拐卖的情境。然而如果他们真的“买媳妇”,他们既不会犯罪,村子也不会消失。

车浩教授认为,“把收买行为在纸面上提升了重刑甚至挂了死刑,……当地执法者面对一个‘居高不下’的起步刑,……立案就意味着把本地人往死里整,结下世仇,可能在当地都混不下去了。”(2022)这似乎说,刑罚越重,越难执行,为了好执行,就要定得轻一些。我猜这不是他的本意。合理的刑罚,是与罪行成比例的。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认为“拐卖妇女”没有那么严重,才出此说。这仍是这种罪行乔装的“买卖”形式在作祟。合理适宜的刑罚不仅要对罪行予以相称的惩罚,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先例,让所有潜在的罪犯觉得得不偿失,从而阻止后来的犯罪,减少和消除众多女性的可能的噩运。从社会的长期角度看,这是值得的。至于执行难则是一个技术问题。可用异地审判,异地服刑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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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为什么惩罚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的罪行会遭到当地农民的强烈对抗,恰是因为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情有可原,他们是一些“面对有刚需性的买媳妇的农民”,并且还付了钱,有“买主”的权利,而不是犯了什么重罪。而当地执法机关若也将这种罪行混同于“买媳妇”,他们自然也就没有了执法的底气。只有我们揭穿“买卖”的伪装,这一罪行的残暴和邪恶性质才暴露无遗。当人们知道一个人杀了人,谁还会帮助他对抗法律呢?如果有罪犯的抵抗,是值得用正义的暴力去打击。当林肯总统宣布要废除奴隶制时,美国南方各蓄奴州公然武装反叛,结果怎么样?美国人民认为值得一场战争。

将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说成是“买卖妇女”,还暗含着对妇女人格的否定。这一概念之所以能将妇女视为被卖物品套进“买卖”的框架中,是因为它意味着妇女没有独立的意志。这在这次“铁链女”事件极为明显。事件一曝出,丰县政府急急忙忙发布四个自相矛盾的公告,说她是某某某。实际上,最权威的说法是该妇女本人。尽管她精神不正常,然而仍会记得她的身世的片段,是证明她真身的重要线索。当地政府似乎无视她本人的存在,认为可以“替”她说话,就像证明一件物品是不是被偷的一样。

对在400多起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仅判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刑罚轻缓,为一年左右”的情况,王锡锌教授解释说,“在实践中,对犯罪者的强奸罪和拘禁罪追究难度相对更大;尤其是这些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内”(2022)。这种解释似有问题。最重要的证词应出自被害妇女之口。这当然要将被害妇女与加害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隔离开来。比如回到父母家或兄弟姐妹家中,有一定的时间长度让其精神调整过来。由于一些妇女长期受到毒打、虐待,精神上已经完全扭曲,甚至为了心理上适应该环境,表现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产生某些对加害者的认同或 “感情”,并且因为生了孩子而处于两难境地。这更需要加以考虑的,而不能因此忽视她们的证言。至于已经被迫“结婚”的,也并不妨碍她们揭露强奸、虐待和限制自由的罪行。

总之,解决并消除拐卖妇女犯罪的关键一环,是在社会观念上和法律上澄清这一犯罪与“买卖”之间的区别,去除这一罪行上面的“买卖”伪装。王锡锌教授强调,“拐卖和买受妇女儿童的本质都是对人的核心价值的侵犯,都是对人的奴役。”因而主张严惩(2022)。而车浩教授则有不同看法,他说,“人作为目的的尊严?人身的商品化?女性的物化?恕我直言,如果完全脱离开收买之后对女性的身心伤害,仅仅是一个金钱交易行为本身,难以体现出对这些价值的蔑视。”(2022)也似乎有道理。关键在于,这并不“仅仅是一个金钱交易行为”,对被拐妇女人格尊严的污辱不是因为买卖,而是因为不是“买卖”。即不是合法所有者出售自己的东西,包括身体。符合定义的合法的公平的买卖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人们用自己的劳动(一定时间内的自由和身体)交换工资,甚至妓女用身体换取金钱,没有人说污辱了人格。

所以我的建议是,取消对拐卖妇女罪行的所有有关“买卖”的说法,用“劫持并转让控制妇女罪”替代“拐卖妇女罪”,用“受让控制妇女罪”替代“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种说法现在看来很绕口,却去除了“买卖”的字样,使人们不再有幻象,把这种行为与真正的买卖行为混为一谈。使罪行的性质更为赤裸裸地显现在法律条文中。或者我也同意“南洋富商”的建议,干脆将“拐卖妇女罪”取消,直接还原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绑架罪,人身伤害罪。”我承认,后者更为简洁。无论如何,当把本不存在的“买卖”假象去掉以后,人们就不会将这种重罪与“买卖婚姻”混为一谈,也不会对“拐卖”与“收买”的量刑不同而费心思,这两者的性质和程度一目了然:甲乙两人合谋绑架妇女,只不过做了分工,甲去绑架,乙付他钱,这钱不是被拐妇女的价值,而是甲的“辛苦费”,甲绑架了妇女以后,用暴力胁持到乙处,将对该妇女的暴力控制转交给乙,乙随后对该妇女进行了“情节特别恶劣的”强奸。这焉能不是令人发指的严重犯罪呢?


参考文献:

《北京文艺网》,“贾平凹:‘如果不买媳妇,这个村子就消亡了!’”,2016年5月8日。

车浩,“收买被拐妇女罪的刑罚需要提高吗?”《中国法律评论 》,2022年2月7日。

南洋富商,“拐卖妇女这个罪名的作用,就是为罪犯开脱”,《人间wz》,2022年2月8日。

桑本谦,“为什么要立法严惩收买被拐妇女罪?”,《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2月8日。

王锡锌,“收买妇女儿童罪量刑引热议,专家:侵害社会核心价值理应重罚”,《:南方都市报 》,2022年2月9日。

武勤英,“女研究生如何被拐骗?——采访《沉重的思考——对11位女研究生被骗案的追踪采访》的回忆”,《光明日报》,2007年12月8日。

2022年2月11日于五木书斋

关于作者 : 盛洪1954年12月生于北京,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86年和1990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相继获得经济学硕士和经济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盛洪侧重于制度的结构 、起源和变迁的研究;文明的冲突、融合与整合问题的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


转载  yibao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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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导演:铁链女是李莹 有人不让她是李莹


徐州“八孩母”事件发酵至今,徐州发布四份自相矛盾的通告,并否认她是四川女孩李莹。但原籍为徐州丰县的大陆导演披露,他们老家的人都知道“八孩母”是李莹。但是,有人不能让她是李莹。

2月14日,中国网《名家访谈》栏目制片人、导演王圣强在微博说:自己现在在北京。“八孩母”事件是“我老家的事,就在我们邻镇。都知道是李莹,但是,有人不能让她是李莹。”

王圣强还在微博上写道:“丰县铁链女的牙,是用钳子掰掉的,男人……嫌她咬人,就把牙用钳子掰了。我家就是丰县的,我有当地村民的录音。”

“村民说他爷三用一个女人,那时候老头还没有死。”“这是一个大问题,不仅涉嫌强奸,还涉嫌轮奸,罪恶滔天!罪恶滔天!天理不容啊!”

他还解释为何当地政府不承认“八孩母”是李莹:“李莹的父亲是军人,保家卫国,自己的女儿都不能保护的了,……被拐卖到丰县,名字谁给改的?户口谁给办的?结婚证谁给办的?政府官员不参与能办这事?一扯能扯出一窝来,所以坚决不能是李莹!”

随后,王圣强在微博上说:“老家政府领导来电话了,不让我说这事。微博我也不删了,也不更新了。到此为止吧。毕竟,我真是丰县人。”

但当晚王圣强把相关内容全部删除了。他说,是政府动用了当地多名亲戚劝说他。

在最新的微博中,他说:“政府基本定性了,就是官宣的东西。政府的朋友打电话让我删掉,是为了保护我,否则我发的都是谣言了。我觉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吧。”

有网友询问:“那你能再心疼心疼这个可怜的女人吗?”

他回答说:“……看了之后也是心疼,睡不好,一夜一夜的抽烟,如果是咱自己的姐姐或者妹妹,谁不难受呢?受这种非人的折磨。”“我在丰县这个地方长大的,谁没有个亲戚朋友三姑六婆舅舅姨妈的,主要是他们老给我来电话,烦。几分钟一个,几分钟一个的都不让我谈这事。我觉得快接近真相了吧,网友们再努努力。”

网友跟帖留言:恐惧的睡不着觉

霖霖0886:“这个事情我是大年29看到的。 整个人一下子就不舒服了,春晚都没看,好几天战战兢兢的。想着自己家也养的是女儿,就开始焦虑好几个晚上都睡不着。一直到现在都睡不好。天天关注这个事情。 感谢您的发声。”

静待花开222333:“一样的,家有女儿真的深深的恐惧和无力,每天都在关注,根本睡不好,真希望老天开眼帮帮这个可怜的女人。”

西柚目不识丁:“我也是,年前到现在,哭了好几次,晚上做梦都是这事,现在看到这样的局面更是窒息,好无力好绝望。”

不过,王圣强在2月15日下午删除了2022年发布的所有微博贴文。

老兵发视频呼吁寻找李莹

一位自称是李莹父亲战友的老兵14日发视频,呼吁寻找在12岁时失踪的李莹,告慰战友李大忠在天之灵。

这位老兵要求徐州在第三方检测八孩母亲的骨龄,公布她的真实年龄。因为据董集村村民说,女孩刚来时14岁,会说英语,告诉他们“来自四川、姓李”。

老兵还要求丰县公布董某民与八孩母1998年结婚时候的照片,由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或者国际机构,重新比对八孩母亲和李莹母亲的DNA,并且要尽快安排八孩母亲与小花梅的亲人和李莹的亲人相见等等。

徐州发四份公告引起更大质疑声浪

徐州“八孩母”事件爆发于中国新年前,当时一位博主上传一段“八孩母”被铁链拴着,在寒冷天气下穿着单衣视频,后来又爆出女子遭非人虐待,而且同村还有多起类似事件,引起网民普遍同情和愤怒,关注热度甚至超过正在北京举行的冬奥会。

在舆论压力下,徐州市当局先后发出四份公告,不仅未能说明情况,反而引起更强烈的质疑声浪,斥责地方当局企图纵容、包庇并参与人口拐卖。


转载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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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导演爆料“8孩母”是谁 遭政府警告删文


失踪女孩李莹的亲叔叔李大成曾向公安部提交申请称铁链女与李莹高度相似,要求重新调查。

江苏徐州“8孩母”事件持续发酵,官方声称“8孩母”本名“杨庆侠”,曾与董志民结婚,但中国调查记者对比“杨庆侠”与董男结婚照后发现,杨庆侠与“8孩母”根本是不同人,“小花梅”或另有其人。官方发布4次自相矛盾的通报,引发海内外民众愤怒,舆论也向官方施压,要求彻查“8孩母”身分。近日有原籍为徐州丰县的导演披露,他们老家人都知道“8孩母”是李莹,但有人不能让她是“李莹”。

近日在“8孩母”事件持续发酵后,100名北京大学校友联名向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发表公开信,要求彻查徐州“8孩母”事件,并“给全国人民予权威答复”,但这封公开信在发出后又悄悄在网络“消失”。

众所周知,丰县和徐州当局最初否认人口拐卖,后来在舆论压力下被迫承认,但迄今未公布“8孩母”的真实姓名和年龄,只含糊称她是云南的“小花梅”。等到大陆调查记者邓飞2月15日在微博公布了民众提供的杨庆侠与董志民结婚证相片后,民间惊然发现,无论是官方第4份通报中提到的“小花梅”,还是结婚照上的“杨庆侠”,都与“8孩母”不是同一人。

对此,原籍徐州丰县的中国导演、中国网《名家访谈》栏目制片人王圣强在微博透露,他老家的人都知道丰县的“铁链女”就是被拐卖的四川少女李莹,“但是,有人不能让她是李莹”。因为李莹的父亲是军人,却连自己的女儿都保护不了,“被拐卖到丰县,名字谁给改的?户口谁给办的?结婚证谁给办的?政府官员不参与能办这事?一扯能扯出一窝来,所以坚决不能是李莹!”

至于铁链女遭强奸、虐待一说,有网友直言“这是一个大问题,不仅涉嫌强奸,还涉嫌轮奸,罪恶滔天!天理不容啊!”王圣强也感慨说,“这剧情都可以拍一部电视剧。遇到丰县方言听不懂,我来给你们翻译啊。”

就在王圣强的这席话引来网友围观的同时,也引起官方注意。王圣强于16日在微博写到,“政府的朋友打电话让我删掉,是为了保护我,否则我发的都是谣言了。我觉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吧”,“微博都删了,中国就是个面子社会。没办法。虽然我不在丰县了,我丰县老家的舅啊什么亲戚的给我打电话,我能不给面吗?”王圣强无奈说道,“祝所有被拐卖的姐妹,都能找到家”。

截止发稿前,王圣强几乎删除了所有2022年发布的微博贴文,只留下两则16日最新的贴文,强调自己没有“失联”、“不让我参与某些话题”。

而稍早的2月14日,一位自称是李莹父亲战友的老兵也曾发出一段视频,呼吁寻找在12岁时失踪的李莹,以此告慰战友李大忠在天之灵。

这位老兵称,据董集村村民说,女孩刚来时14岁,会说英语,告诉他们“来自四川、姓李”。因此他要求徐州在第三方检测8孩母的骨龄,公布她的真实年龄。同时,丰县公布董志民与“8孩母”1998年结婚时的照片,应重新比对“8孩母”和李莹母亲的DNA,并应尽快安排“8孩母”与小花梅的亲人和李莹的亲人相见等。

此外,2月初李莹父亲李大忠弟弟、李莹亲叔叔李大成也传出一份向中共公安部提交的手写申请书,该申请书提到,他几乎可以肯定徐州铁链女就是当年失踪的侄女李莹,要求当局重视并调查真相。

对此,财新网报导称,徐州市辖下的丰县宣传部人员15日回应,已经关注到“由此引发的舆情”,并坦言“董某民和杨某侠”的结婚登记是“违规办理”的,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对于公众关切的问题,调查组“会给一个交代”。

但截至发稿前,官方仍无法给公众一个合理答案。




转载   看中国
瞅啥瞅别人?说别人没说你是么?
惊天逆转:最先举报八孩妈博主被告


已经大年初四了,不管是江苏省还是徐州市都一声不吭,政府办、宣传部 ...
木容 发表于 2022-2-8 22:37



这里简直埋藏着一个惊天大雷。

八孩长子,董香港的生父是谁?也就是第一个强奸李莹并生下这个长子董香港的恶魔是谁?
瞅啥瞅别人?说别人没说你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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